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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圈独家文学手册(第1页)

三个圈独家文学手册

经典就读三个圈 导读解读样样全

导读未经审验的生活不值得过

作者:王凤丽

(王凤丽,北京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博士,现从事社会科学和文化产业研究。)

关于这本《哲学有什么用?》[1]

罗素与怀特海[2]完成现代数理逻辑的奠基之作《数学原理》(PrincipiaMathematica)后,一度感觉“心智始终没有从这场紧张之下完全恢复过来”。此后,罗素于1910年写出本书,并自称这部篇幅不长、通俗流畅的哲学导论读物为“廉价本的惊险小说”。该作于1912年1月由伦敦威廉姆斯和诺盖特出版社出版,此后成为多所大学几代哲学学生的必读本。1998年,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再版此书,英国圣安德鲁斯大学哲学系教授约翰·斯科罗夫斯基编辑修订并作序言,在序言中称赞此书,“罗素在本书中的见解,无论是在它的许多细节方面(包括他对于判断理论的提法),还是在他把哲学作为对本能的信仰与科学的假说之批判性的分析这一总的哲学观方面,都受到当今许多哲学家的强有力支持。正如我们所提到的,这些见解也深深地存在于英国的哲学研究的传统之中,这便是20世纪最伟大的代表人物之一(但仅此一个)从一种富有弹性的哲学背景所写成的一篇导论”[3]。

这本小册子主要探讨了哲学史上最重要的几个问题,即认识论的有关问题。正如作者在前言中所明确指出的,“在本书各章中,我仅讨论那些可以发表肯定性和建设性意见的主要问题。基于此,认识论占本书的篇幅要多于形而上学,一些已被哲学家们反复讨论过的话题——如果本书涉及此类话题,也会作简短处理”。读者通过阅读这本小书,也许能大致了解一些基本问题和基本概念,从中获取某些养分,但事实上,这本小册子中对每一个话题的探讨都是相当浅显的,并且都能在罗素的其他作品(如《哲学简史》和《西方哲学史》等)中找到更详细的讨论;而除了罗素,本书所探讨的每一个话题,古往今来有无数哲学家思考过,有的甚至写过细致乃至庞杂的论述专著。罗素的这本小册子显然要对先贤的精华思想予以及时而必要的概括,如罗素对感觉与存在的讨论,对真理与谬误的讨论,甚至以“三角形”举例对数理逻辑原则的讨论,都在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录》中有相似的论述。对其他问题的讨论,更是围绕柏拉图、贝克莱、康德等哲学家展开,举他们的例子,简要描述并客观评价他们的若干观点。

在这本书中,罗素并没有探讨所有的哲学问题,在开篇第一章探讨现象与实在之后,虽对唯心主义、唯物主义有所涉猎,但并未深挖伦理学以及有关心灵和行为等范围广大的经典问题,不过他的若干伦理观却不时闪现在前文所讨论过的有关哲学的范围、特性和价值问题之中,文章最后也落到这个论题——探讨哲学知识的范围和哲学的价值,既呼应第一部分,又统概全文。正因本书的上述特点,它更适合作为西方哲学入门读物,也适合其他专业背景的青年读书人用作快速、精准了解西方哲学史的入门读物。

为能简明扼要地了解此书,笔者尝试勾勒出本书的阅读线索。必须预先申明的是,下文仅仅是阅读线索。同一部作品可以有多种阅读线索,笔者只是选择其中之一,在严谨、完整程度上必有缺漏,仅供各位读者朋友酌情参考。

《哲学有什么用?》的阅读线索

1。关于感觉材料、物质性质与本能信念(第一章至第四章)

无论是在西方哲学还是在东方哲学中,关于物质、感觉与信念的话题,是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长久不衰的本质之争。本书第一章至第四章,主要探讨这一组话题。在第一章中,罗素以对一张桌子的颜色、形状的感觉为例,提出“感觉数据”,并区分了感知的行为(或状态)与感知的对象。人们所感知的对象,既可以是实在的,也可以是心灵的。通过分析贝克莱和莱布尼茨的观点,罗素得出结论说:我们所能直接看到和感觉到的,不过是“现象”而已,而我们却相信它是某种幕后“实在”的标志(本书第9页);在第二章中,罗素进一步发问:“如果我们确信自己的感觉材料,是否就有理由认为它们是我们称之为物理客体的那些事物存在的标志呢?”(本书第13页)当十个人围着餐桌就座时,他们看到的是同一张桌子,尽管每个人的感觉材料不同,但显然在他们的感觉材料之外,确实存在一个持久的公共客体,而它是构成不同人在不同角度、不同时间得以获取的不同感觉材料的基础与原因。基于此,罗素指出:

当我们试图表明必定有客体独立于我们自己的感觉材料而存在时,我们不能求诸他人的证据,因为他人的证据本身也是由感觉材料组成的,并不能揭示其他人的经验,除非我们自己的感觉材料是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的事物的标志。因此,若有可能,我们必须在自己纯个人的经验中发现一些特征,以能表明或有可能证明,世界上除了我们自身和个人经验之外,还有其他事物存在。(本书第15页)

然而,罗素也承认,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永远无法证明有其他事物存在于我们自身和经验之外。他以“梦”举例:在梦中,我们也能看到一个极其复杂的世界,可等我们一觉醒来,发现它不过是一场虚幻。假如认为整个人生是一场梦,在这场梦中,我们创造了一切呈现在自己眼前的客体。这个假设在逻辑上可行,但也没有办法证实它是真的。因为,“所有知识都是在我们的本能信念之上建立的,如果我们拒绝这些信念,一切知识也就不存在了。但是,在我们的本能信念中,有些信念比其他信念更强有力,同时有些信念也通过习惯和联想与其他信念交织纠缠。这些其他信念其实并不是本能的,却被误认为是本能信念的一部分”(本书第17页)。然而,由于我们的信念可能是错误的,因此信念总是存在某些不确定性。但是罗素又指出,虽然可能是错误的,但通过组织我们的本能信念及其推论,可以使我们的知识有条理、有系统,而这些,正是哲学的功能。罗素总结道:这种功能必然证明,哲学问题所包含的所有艰辛劳动都是正当的。

罗素在这里埋下了一个伏笔,即从哲学之中分离出来的科学的作用:科学总是能够自己验证,并允许他人验证;科学可以让不同的人在不同时候得到相同的实验结果(包括感觉材料)。科学尤其物理学的作用,正是要告诉我们,感觉材料和物理客体之间的那种既符合我们信念又可以重复验证的“关系”。这个探讨在第三章继续深化。

在第三章“物质的本性”中,罗素继续发问:那张独立于观察者的知觉而存在的实在的桌子,它的性质究竟是什么?换句话说:独立于我们感觉材料的物质本性到底是什么?罗素指出,科学对这个问题给出了回答:

科学赋予物质的属性,只有占据空间位置,和按照运动定律来运动。科学并不否认物质也许还有其他属性,但如果物质有其他的属性,这种其他的属性对科学家来说并没有用处,也不能帮助他解释各种现象。(本书第20页)

除了列举颜色、形状、宇宙星体等哲学最常见的例子,罗素还举了更多具体的例子:物理学家对光的认知,人们对时间的感知,行进的军团的次序……进而得出结论:在物理空间中,次序是真确的,而且只有在需要保持这种次序时,形状才和物理空间对应,而感觉材料与物理客体的关系也才有意义。

尽管物理客体与感觉材料不可能精准相同,但它们可以具有或多或少的相似性。但是,即使物理客体确实独立存在,它们必然与感觉材料有所不同,而且与感觉材料只能有一种对应关系?——?某种次序或逻辑,“类似目录与被编目的事物的那种对应关系”。因此,问题仍没有结束,罗素继续发问:“是否存在任何普遍的哲学论据能够使我们说,如果物质是实在的,那么它必然具有这样或那样的性质?”这就是第四章“唯心主义”所要探讨的问题了。

“唯心主义”一词,不同哲学家在使用时有不同的理解。罗素对此概念的定义是,“一种学说,即任何存在的东西,或者至少任何为人们所知道的存在的东西,在某种意义上都必然是精神的”(本书第27页)。罗素认为,“那些不习惯哲学思辨的人,可能易于把这种学说看成明显荒谬的而加以抹杀。……物质早在任何心灵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很难想象物质仅仅是精神活动的一种产物。但是,无论唯心主义是真是假,都不能因为它的明显荒谬而将其摒弃”(本书第27页)。他对唯心主义的批判,是《哲学问题》的主要话题,反复多次出现他对贝克莱、康德和黑格尔等唯心主义哲学观点的批判。其中,罗素对贝克莱主教的反驳最有意思。

贝克莱主教认为:离开了心灵及其观念,世界便一无所有,并且也不可能有其他东西可以被认知,因为其他任何被认知的东西都必然是观念。即使人们都看到了一棵树,这棵树也不存在。如果问贝克莱主教:不同的人为何都能看到这棵“不存在”的树,甚至得到相同的感觉材料?他会回答:树是不存在的,它只是心灵的产物,而人们之所以感觉看到了同一棵树并得到相同的感觉材料,乃是因为人们所有的感知都“分享了上帝的部分感知”。贝克莱坚持唯心主义的主要论据是:“我们不可能知道任何我们所不知道的东西是否存在。”而罗素正是以“知道”为切入点,指出贝克莱的唯心主义观点非但不是真理,而且事实上更是荒谬的。罗素指出,“知道”有两种意义上的用法,一种是关于事物的(可以通过自己亲知或他人描述而知道的)知识,另一种是关于真理的(与错误相对立的)知识。而贝克莱主教的那个论据,重新表述就是“我们永远也无法真确地判断我们所不认识的东西是否存在”。这一论据显然是错误的——罗素幽默地说:我不认识中国的皇帝,但我能真确地判断他是存在的。

2。亲知的知识和描述的知识(第五章)

正是以“知道”这两种意义上的用法为切入点,进入本书第五章的讨论:“亲知的知识和描述的知识”。在指出知识有两种——关于事物的知识和关于真理的知识——之后,罗素进一步分析道,关于事物的知识又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亲知而获得的关于事物的知识,另一类是通过描述而得来的关于事物的知识。

这就需要首先厘清,罗素所说的“亲知”和“描述”,究竟指什么。关于前面提过的那个桌子,它的感觉材料——它的硬度、形状、颜色等,都是我们可以直接用眼看到或用手触摸到的,不需要借由任何推理过程或任何有关真理的知识作为媒介。我们关于桌子的这类知识——“对于能直接察觉到的任何事物都有亲知,而不需要任何推理过程或任何有关真理的知识作为媒介”(本书第35页),就是“亲知的知识”。

但是,我们对于桌子的本身?——?“使桌子成为桌子的确定的某种东西,严格地说,我们根本就一无所知”(本书第36页)。客体本身不能为我们所直接亲知,我们关于这个客体的知识?——?罗素还引入“摹状词限定摹状词”概念?——?普通的字句,甚至是专名,通常是摹状词。“当我们知道有一个客体符合一个限定摹状词的描述时,虽然我们并没有亲知任何这样的客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这种客体所具有的知识”(本书第40页),即为“描述的知识”。关于摹状词,他指出:

正确使用专有名称的人的思想,通常只有用摹状词代替专有名称时,才能精准地表达出来。而且,表达思想所需要的摹状词因人而异,同一个人也会因时而异。唯一不变的是名称(只要名称使用得正确)所适用的客体。但是只要这一点保持不变,那么这里所涉及的限定摹状词通常不会影响出现名称的命题的真假,通常与真假毫无关系。(本书第41~42页)

我们所能理解的每一个命题,必须完全由我们所亲知的成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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