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其要本归于老子之言。
老庄不同,《天下篇》自言之。阴谋术数之学,庄书中俱无之,庄书中有敷衍道德五千言之旨者,亦有直引五千言中文句者(如“故曰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然庄书不纯,不能迁以此实其为老子之学也。子长之时,庄非显学,传其书者,恐须托黄老以自重,故子长所见多为比附老氏者。
作《渔父》、《盗跖》、《肱箧》,以诋訾孔子之徒,以明老子之术。《畏累虚》、《亢桑子》之属,皆空语,无事实。
《今本庄子》,西晋人向秀所注,郭象窃之,附以《秋水》诸篇之注,而题为郭象注者(见《晋书》)。此本以外者,今并不存,但有甚少类书等所引可辑耳。子长所举诸篇,在《今本庄子》中居外篇杂篇之列,而子长当时竟特举之,盖《今本庄子》乃魏晋间人观念所定,太史公时,老氏绌儒学,儒学绌老氏,故此数篇独重。司马贞云,“按,庄子,畏累虚,篇名也,即老聃弟子畏累。”
今本无此篇,仅庚桑楚云,老聃之役有庚桑楚者,遍得老聃之道以北居畏累之山。此与司马子正所见不合矣。是子正犹及见与向、郭注本不同之庄子也。
京人也。
《左传》隐元年,“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或申子郑之京人也。
本于黄老,而主刑名。
黄老一说,恐汉初始有之,孟子论杨墨,《庄子·天下篇》,韩非《显学篇》,以及《吕览》,均不及此词。盖申实刑名之学,汉世述之者自附于黄老,故子长见其原于道德之意。
而其本归于黄老。
如可据今本韩子论,韩子乃归于阴谋权数之黄老耳。
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
此所记恰与子长《报任少卿书》所云“韩非囚秦,说难孤愤”相悖,彼是此必非。今本《五蠹》《孤愤》《说难》等篇,皆无囚秦之迹可指,大约《报任少卿书》所云正亦子长发愤之词耳(《吕览》成书,悬金国门,决非迁蜀后事)。
申子卑卑。
言其专致综核名实之小数也。
皆原于道德之意。
刻薄寡恩,而皆原于道德之意,此甚可思之辞也。道德一词,儒用之为积极名词,道用之为中性名词。故儒不谈凶德,而道谈盗者之道。韩文公云,道与德为虚位,仁与义为定名,此非儒者说,五千文中之说耳。刑名比附于道德五千言,韩子书中亦存《解老》《喻老》,虽“其极惨礅”,仍是开端于五千文中。故曰,皆原于道德之意。
按《老子申韩列传》,在唐以宗老子故,将老子一节升在伯夷上,为列传(第一,今存宋刻本犹有如此者。此至可笑之举,唐之先世是否出于陇西,实未明瞭,在北周时,固用胡姓大野矣,而自托所宗于老子。当时人笑之者已多,所谓圣祖玄元皇帝,诚滑稽之甚。
黄老刑名相关处甚多,故老庄申韩同传。三邹子比传儒家言,而齐之方士又称诵习孔子之业(《始皇本纪》扶苏语),故三邹与孟荀同传,亦以稷下同地故也。
附:韩非子《孤愤》
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人臣循令而从事,案法而治官,非谓重人也。重人也者,无令而擅为,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为重人也。智术之士明察,听用,且烛重人之阴情;能法之直到劲直,听用,矫重人之奸行。故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是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
当涂之人擅事要,则外内为之用矣。是以诸候不因,则事不应,故敌国为之讼;百官不因,则业不进,故群臣为之用;郎中不因,则不得近主,故左右为之匿;学士不因,则养禄薄礼卑,故学士为之谈也。此四助者,邪臣之所以自饰也。重人不能忠主而进其仇,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烛察其臣,故人主愈弊而大臣愈重。
凡当涂者之于人主也,希不信爱也,又且习故。若夫即主心,同乎好恶,因其所自进也。官爵贵重,朋党又众,而一国为之讼。则法术之士欲干上者,非有所信爱之亲,习故之泽也,又将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辟之心,是与人主相反也。处势卑贱,无党孤特。夫以疏远与近爱信争,其数不胜也;以新旅与习故争,其数不胜也;以反主意与同好恶争,其数不胜也;以轻贱与贵重争,其数不胜也;以一口与一国争,其数不胜也。法术之士操五不胜之势,以发数而又不得见;当涂之人乘五胜之资,而旦暮独说于前。
故法术之士奚道得进,而人主奚时得悟乎?故资必不胜而势不两存,法术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过诬者,以公法而诛之;其不可被以罪过者,以私剑而穷之。是明法术而逆主上者,不戮于吏诛,必死于私剑矣。朋党比周以弊主,言曲以使私者,必信于重人矣。故其可以攻伐借者,以官爵贵之;其不可借以美名者,以外权重之之。
是以弊主上而趋于私门者,不显于官爵,必重于外权矣。今人主不合参验而行诛,不待见功而爵禄,故法术之士安能蒙死亡而进其说?奸邪之臣安肯乘利而退其身?故主上愈卑,私门益尊。
夫越虽国富兵强,中国之主皆知无益于己也,曰:“非吾所得制也。”今有国者虽地广人众,然而人主壅蔽,大臣专权,是国为越也。智不类越,而不智不类其国,不察其类者也。人之所以谓齐亡者,非地与城亡也,吕氏弗制而田氏用之;所以谓晋亡者,亦非地与城亡也,姬氏不制而六卿专之也。今大臣执柄独断,而上弗知收,是人主不明也。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与亡国同事者,不可存也。今袭迹于齐、晋,欲国安存,不可得也。
凡法术之难行也,不独万乘,千乘亦然。人主之左右不必智也,人主于人有所智而听之,因与左右论其言,是与愚人论智也;人主之左右不必贤也,人主于人有所贤而礼之,因与左右论其行,是与不肖论贤也。智者决策于愚人,贤士程行于不肖,则贤智之士羞而人主之论悖矣。人臣之欲得官者,其修士且以精洁固身,其智士且以治辩进业。其修士不能以货赂事人,恃其精洁而更不能以枉法为治,则修智之士不事左右、不听请谒矣。人主之左右,行非伯夷也,求索不得,货赂不至,则精辩之功息,而毁诬之言起矣。
治辩之功制于近习,精洁之行决于毁誉,则修智之吏废,则人主之明塞矣。不以功伐决智行,不以叁伍审罪过,而听左右近习之言,则无能之士在廷,而愚污之吏处官矣。
万乘之患,大臣太重;千乘之患,左右太信;此人主之所公患也。且人臣有大罪,人主有大失,臣主之利与相异者也。何以明之哉?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是以国地削而私家富,主上卑而大臣重。故主失势而臣得国,主更称蕃臣,而相室剖符。此人臣之所以谲主便私也。故当也之重臣,主变势而得固宠者,十无二三。是其故何也?人臣之罪大也。
臣有大罪者,其行欺主也,其罪当死亡也。智士者远见而畏于死亡,必不从重人矣;贤士者修廉而羞与奸臣欺其主,必不从重臣矣,是当涂者徒属,非愚而不知患者,必污而不避奸者也。大臣挟愚污之人,上与之欺主,下与之收利侵渔,朋党比周,相与一口,惑主败法,以乱士民,使国家危削,主上劳辱,此大罪也。臣有大罪而主弗禁,此大失也。使其主有大失于上,臣有大罪于下,索国之不亡者,不可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