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我是猫(7)
我近来开始锻炼了。“不过是一只猫,还自命不凡地锻什么炼!”在此,我想对如此冷嘲热讽的家伙奉劝一句,即使说这番话的你们人类,直到几年前,不是还不知运动为何物,只知道把傻吃闷睡奉为天职吗?人类应该记得,从前一直号称什么“无事即贵人”,把袖手闲坐、屁股快要坐烂了也不离席,视为贵人们的名誉而扬扬自得地生活着,而后来变得连连倡导什么锻炼身体吧,喝牛奶吧,洗冷水澡吧,下海消夏吧,到了夏天,去山间避暑,享受几日山林野趣吧等等无聊之举,则是近年来从西方传染到神国日本的一种疾病,大致可以视之为与霍乱、肺病、神经衰弱等同宗的疾病。
不过,我去年才降生,今年刚一岁,因此,头脑里并不存在人类当年染上这些疾病时是什么样子的记忆。而且,可以肯定,当时我不曾被卷入尘世的风云际会之中,但也可以说,猫活一岁,等于人活十年。猫的寿命尽管比人要短促一半或三分之二以上,而在短暂的岁月里,一只猫却能够达到相当圆熟之境。若以此推论,将人类之年轮与猫族之星霜同样看待,就大错而特错了。这一点,只要看看才一岁零几个月的我,就有这般卓越的见识,便可见一斑。像主人的三女儿,好像虚岁已经三岁了,可是从智商发育来看,就太迟缓啦。她除了哇哇哭、尿床、吃奶以外,什么也不懂。和我这愤世嫉俗的猫相比,她简直不值一提。正因为如此,我将运动、海水浴以及异地疗养等知识皆储备于我的方寸之中,也就毫不奇怪了。如果对于这么微不足道的事,也大惊小怪的话,那么他一定是缺了两条腿的愚蠢的人类。
人类从古至今就愚蠢透顶。因此,直到近来才开始大肆吹嘘运动的功能,喋喋不休地宣传海水浴的好处,仿佛发现了新大陆似的。相比之下,这等小事,我们猫儿还在娘胎里时就一清二楚了。首先,若问为什么海水可以治病?只要到海边去一趟,不就立刻明白了吗?我虽然不知道在那辽阔的大海中,究竟有多少条鱼,但是,我知道没有一条鱼会得了病找医生看。它们都健康地游来游去。鱼要是得了病,身体就不听使唤了。死了的话就会浮上水面。因此之故才把鱼的往生称为“浮”,把鸟的薨去名曰“落”,人类的寂灭号称“涅槃”。不妨去问问横渡印度洋,去过西方的人们,可曾见过鱼死去?所有人都会说不曾见过。他们当然会这么回答。因为不论他们在海上往返多少次,也没有人会看见一条停止呼吸的鱼——不对,“呼吸”用词不当。因为是鱼,应该说停止“吞吐海水”才对——停止“吞吐海水”的鱼,漂浮在波涛之上。古往今来,任凭你夜以继日地打着火把巡游四方,在那浩瀚无边的苍茫大海上,也找不到一条漂浮的鱼,由此推论,立刻就可以得出“鱼,一定是非常健康的”结论。假如再问:为什么鱼那么健康?这也太简单了,不需待人告知便了然于心。此乃鱼终日吞吐海水,进行海水浴之故。海水浴的功效对于鱼儿就是如此显著。既然对鱼儿功效显著,对于人类也必然有效。一七五〇年,理查德·拉赛尔博士发布了“只要跳进布赖顿海[153],四百零四种疾病立时痊愈。”的夸张广告。
虽说是猫,只要时机一到,我们也打算全体出动,前往镰仓一带的海滨的。但是,眼下还不行。万事都要选择时机。正像明治维新以前的日本人到死都未曾享受过海水浴的功效一样,今日之猫也还没有遇到**跳进大海的机会。欲速则不达,像今天这样,被人扔到筑地区的猫,平安地回家之前,是不能随随便便跳进大海的。遵照进化的法则,直到我们猫辈的体能对狂澜怒涛有一定抵抗力之前,换句话说,直到人们习惯于不再说猫“死”,而是用猫“浮”这个词汇以前,不得轻易去进行海水浴的。
所以,我决定海水浴以后再说,第一步先进行一下个运动。如今已是二十世纪了,若不做做运动,就像穷人似的,名声不大好。不运动的话,人家不会认为你是不运动,而是断定你不能够运动,没有空闲运动。正如古人嘲笑进行运动的人是奴才一样,如今把不运动的人看作低贱之人。世人的评价,像我的眼珠一样因时间地点不同而变化多端。但我的眼珠不过是忽然变大或变小,而说到人的品质,却是颠三倒四。颠三倒四也没关系,可事物本来有两面或两头。敲打两头,让同一事物发生颠倒黑白的变化,乃是人类善于审时度势的处事之术。将“方寸”二字颠倒过来,就成了“寸方”,这才是意趣之所在。从**倒看“天之桥立”[154],是别有一番情趣的。即便是大文豪莎士比亚,倘若千年万年只读莎士比亚的话,便无聊之极了。如果没有人偶尔从**倒看哈姆雷特,对他说“你不可如此”的话,想必文学界也就不会进步了。因此,贬斥进行运动的人突然变得喜好运动,就连女子也手拿球拍行走于街头,也毫不足怪。只要不讥笑我们猫进行运动是装模作样就可以了。
或许有人不明白猫都进行哪些运动,下面我打算给诸位交代一下。如你们所知,不幸的是,我们猫不会拿任何器具,因而,不论是球还是球棒,都无法使用。其次因为没有钱,也就不可能去买。由于这两种原因,我所选择的运动,必须属于分文不花,不使用器具的运动。因此,人类可能以为我无非是来回走走,或是叼着一片金枪鱼奔跑,然而,只是让我只是四肢机械地运动,顺应地心引力而行走于大地的话,未免也太单调、太没趣了。纵然怎样号称运动,像主人经常进行的那种所谓读书等等眼睛在文字上面的运动,是有辱于运动的神圣感的。
当然,即便是单调的运动,也未必一定要在某种刺激下才能进行。像争抢鲣鱼干,或捕大马哈鱼竞赛等等固然很好,但这是基于有猎物吸引的前提。如果去除了这些猎物的刺激,就变得索然无味了。假如没有悬赏的兴奋剂,我想尝试一下有技术含量的运动。我进行了各种探索。例如:从厨房的房檐跳上屋顶之方,四条腿站立在屋顶最高处的梅花形瓦上之术啦,走晾衣竿啦——这个探索到底也没有成功。那竹竿滑溜溜的,根本站不住。冷不丁地从小孩身后扑上去啦——这可是颇有意思的运动之一,但是,常干就要倒霉,所以,一个月最多干那么两三回。还有就是让人把纸袋罩在我头上——这种玩法不但难受,而且没有意思,尤其是没有人类帮忙就不能成功,所以不行。此外还有,用爪子挠书本的封面玩——若是被主人发现,不仅必然会被骂得狗血喷头,而且只能锻炼爪子的灵敏,全身肌肉得不到运动。以上都是我所说的旧式运动。
新式运动当中,有的非常有趣。最有意思的是捉螳螂。捉螳螂虽然没有拿耗子那么大的运动量,但也没有那么大的风险。在从仲夏到初秋的游戏当中,这种玩法最为上乘。具体来说,就是先到院子里去找一只螳螂来。碰上运气好,找到一只两只不费吹灰之力。且说找到了螳螂之后,我就风驰电掣般扑到它身旁。于是,那螳螂大惊失色,立刻高高扬起了脑袋。别看是螳螂,却非常勇敢,也不掂量一下对方的力气就进行抵抗,的确很有意思。我伸出右脚轻轻扒拉一下它的头,那昂起的头便软塌塌地歪向一旁。这时,螳螂老弟的表情特别有趣。呆若木鸡的。于是我一步蹿到它身后,轻轻搔它的翅膀。那翅膀平时都是很宝贝地叠在一起的,当我使劲一挠,翅膀便一下子展开,中间露出类似吉野纸似的一层透明内衣。即使盛夏它也不惜捂汗,披着两层衣裳,还挺讲究。这时,它的细长脖子一定会扭过头来。有时会转身面对着我,但大多数时候都只是挺直脑袋站着,等我出手。假如对方一直保持这种姿态,就不成其为运动。所以等得不耐烦了,我就用爪子再扑了它一下。挨了这一爪,若是识相点的螳螂,一定会望风而逃。而在这生死关头,还不顾一切地跟我对着干的,肯定是非常没有教养的野蛮螳螂。假如对方这么蛮不讲理,我就瞅准它的位置,狠狠地扇它一巴掌,一般都会把它扇出二三尺远吧!但是,如果对方老老实实地撤退,我便动了恻隐之心,像飞鸟似的兀自绕着院里的树跑上两三圈。可即便如此,那位螳螂君只逃出了五六寸远。它已经知道我的厉害,所以没有勇气再较量,只是东逃西窜的,胡乱逃命。然而,我也左冲右撞地跟踪追击。它终于跑不动了,扇动着翅膀,试图大战一场。原本螳螂翅膀和它的脖子相配,长得又细又长。据说那翅膀完全是装饰品,就像人们学英语、法语和德语一样,毫无实用价值。因此,它想利用那个派不上用场的废物翅膀大战一场,对于我自然不可能奏效的。说是大战,其实它不过是拖着翅膀在地面上爬行而已。这么一来,尽管觉得它怪可怜的,但是为了运动,我也不得已而为之了。我狠狠心蹿到它的前面。它由于惰性,不能急转弯,不得不继续向前爬。我打了一下它的鼻子。这时,螳螂君肯定会张开翅膀一动不动地倒下。我再用前爪用力将它按住,稍事休息,然后再放开它。放开以后再按住它,以诸葛孔明七擒七纵的战术来彻底制服它。以此模式反复进行大约三十分钟,看到它已经动不得,便将它叼在嘴里,晃几下,然后又把它吐了出来。这下子它躺在地面上不动了,我才用另一只爪子戳它,它被戳起来,再把它按住。这个也玩腻了,最后一步,就是将它吞进肚子里。顺便对没有吃过螳螂的人说一声:螳螂并不怎么好吃,而且,好像也没有多少营养。
除了捉螳螂外,我还进行捕蝉运动。虽说是蝉,并非只有一种。既然人里有黄种人、黑种人、白种人,蝉也分油蝉、蛁蝉、寒蝉。油蝉叫起来没完没了,太烦人;蛁蝉很狂妄,不好对付;只有寒蝉捉起来最有趣。这种蝉不到夏末不出来。直到秋风从和服腋下的缝隙钻进来,抚摸人们的肌肤,使人受了风寒时,寒蝉才摇晃着尾尖鸣叫。它特别能叫,依我看,它的天职仿佛只有聒噪和供猫捕捉似的。初秋季节,我就喜欢捕这些家伙玩儿,谓之捉蝉运动。
谨向各位声明一下:既然名叫寒蝉,就不可落在地面上。落在地面上的,肯定招来蚂蚁。我捕捉的,可不是躺倒在蚂蚁领地上的货色,而是那些蹲在高高枝头,“知了知了”叫的那些家伙。顺便再次请教一下博学多识的人类,那寒蝉到底是“知了知了”地叫,还是“了知了知”地叫呢?对此解释不同,会对蝉学的研究产生很大的影响。人之所以优越于猫,就在于此,因此人类自豪之处,也正是这一点。假如不能立刻回答,那你们就回头仔细想想好了。不错,从捉蝉运动角度来说,随便它们怎样叫都无妨。我只要循着蝉声,爬上树去,当它正在一心一意地鸣叫时猛扑过去抓住就是了。这运动看似简单,其实是很费力气的。我有四条腿,在大地上奔跑这方面绝不比其他动物逊色。至少按数学常识来判断,长着四条腿的猫是不会输给两条腿的人类的。然而,若论爬树,却有很多比我们猫更灵活的动物。不要说爬树行家猴子,即使属于猿猴后代的人类,也有很多不可轻视的家伙。本来爬树是违反地心引力的倒行逆施,所以就算不会爬树,我也不觉得有什么可耻辱的,只不过会给捉蝉运动带来许多不便。幸而我有爪子这种利器,好歹能爬得上去,可这绝非看上去那么轻松。况且,蝉是会飞的,它和螳螂不同,一旦它飞走了,就等于白费了力气,爬上树也和没爬上树没有不同了。最后一个让我头疼的事是,有时还会遭遇被浇一身蝉尿的危险。那蝉仿佛总是瞄准我的眼睛撒尿似的。蝉老弟逃掉就不追究了,但求不要垂尿。蝉在飞起之际必然便溺,究竟是何种心理状态影响了生理器官呢?是因为实在憋不住了呢,还是为了出其不意地创造逃跑的时机?这一手,和乌贼喷墨、无赖炫耀纹身,以及主人卖弄拉丁语之类,应该归为同一类。这也是蝉学上不可忽略的课题。如果仔细研究,仅此一点就足够写一篇博士论文了。
闲话少说,还是书归正传。蝉最爱聚集——如果“聚集”二字太怪,那就改成“集合”,可“集合”又过于陈腐,还是叫“聚集”吧。——蝉最爱聚集的地方是青桐,据说汉语叫作梧桐。这青桐叶子繁茂,而且都像团扇那么大,如果它们层层叠叠的,就会茂密得几乎看不见树枝。这成为捉蝉运动的极大障碍。我甚至怀疑“但闻其声,不见其身”这句俗语,是否是早已专为我而造出的。没办法,我只好把蝉叫声作为目标,从树下面往上爬。在梧桐树五六尺高的地方,分为两杈,正合吾意。可以在这里暂且歇息,透过茂密的树叶,侦察蝉在什么地方。只是我还没有爬到那个地方工夫,已经有些性急的家伙嗡嗡地飞走了。只要飞走一只,就麻烦了。在擅于模仿这一点,蝉几乎是不次于人类的傻瓜。它们会接二连三地飞走。往往我好容易才爬上树杈时,早已满树静寂,片声不留了。我曾经爬到此处后,不论怎么东张西望,怎么竖起耳朵倾听,也没有发现蝉的动静,又懒得再爬一次,干脆歇息片刻,便在树杈上趴着,等待第二次机会。谁料,不知不觉困倦起来,进入黑甜乡[155]游玩起来。忽然惊觉时,我已从树杈的黑甜乡中,“扑通”一声跌落在院子里的石板地上了。
不过,一般来说我上树都会捉到一只蝉。扫兴的是必须在树上就把蝉叼在嘴里,因此,待下到地上后再吐出来时,大多已经死了。任凭我怎么逗弄它,抓挠它,都丝毫没有反应。而捉蝉的妙趣就在于悄悄地接近,当寒蝉拼命地将尾巴一伸一缩时,我忽地用前爪逮住它。这时,蝉君知了知了地哀叫,将薄而透明的羽翼疯狂乱晃。其速度之快,姿态之优美,简直无与伦比,实属寒蝉世界的一大奇观。每当我摁住“知了君”时,总要请它给我表演一番这优美的艺术。看得腻了,就抱歉地把它塞进嘴里吃掉。有的蝉直到进我嘴里之前,还在表演呢。
除了捉螳螂和蝉,还有就是滑松树运动了。这无须多说,只简要介绍一下。一说滑松树,也许有人以为是从松树上滑下,其实这也是爬树的一种方式。然而捉蝉是为了捉蝉而爬树,滑松树却是为了爬树而爬树,这是二者的不同。原本松树就恒久不变,自从北条时赖[156]在最明寺享受美餐以来,直到今日,松树皮总是疙疙瘩瘩,粗糙不平的,因此,再没有比松树干更不光滑的树了。再没有比松树干更好攀爬,更好下脚的了。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比松树干更好下爪的了。我就是选择这种好下爪的树干一鼓作气爬上去。飞快地爬上去后,再飞快地爬下来。爬下来有两种方法:一是倒着爬,即头朝地面爬下来;一是保持爬上去时的姿势,尾巴朝下退下来。试问人类,是否知道哪一种下法更难些?以人们的肤浅见识,一定认为既然是往下爬,还是头朝下爬下来更容易吧?这就错了。你们只知道源义经摔下鹎越古道[157]的故事,就以为连源义经都是头朝下下山的,那么,猫自然是头朝下爬下树了。不能这么小瞧我们猫。你知道猫爪是怎么长的吗?都是朝后弯曲的。因此,爪子像消防钩一样,能够钩住东西往自己这边拽,但往前推就使不上力了。假设我现在飞快地爬上了松树,由于我是地上的动物,自然不可能在松树之巅久留,什么都不抓的话,必然会掉下来。但是,如果直接跳下来,速度太快,所以,必须采取什么办法使这自然下落减速几分,这便是爬下来。跳下与爬下,似乎差异很大,其实,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有多么大的差别。将跳下的速度减缓些就是爬下,将爬下的速度加快些就是跳下。跳下与爬下只差之毫厘。我不喜欢从松树上往下跳,因此,必须减缓跳下的速度以便爬下来。就是说,要用什么办法来增加跳下的阻力。如上所述,我的爪子都是朝后弯曲的。假如头朝上抓树干的话,就能够利用脚爪的所有力量抵住下落的势头,于是,跳下便成为了爬下,这是极其浅显的道理。然而,反过来,试一试源义经那种头朝下爬松树的话,即便有爪子,也不起作用,我会剌溜溜地滑下来,根本没有阻力能够支撑自己的体重。这样,虽然打算爬下来,却变为跳下来。可见想学源义经翻下鹎越古道是相当困难的。在猫当中会这种本事的恐怕非我莫属。因此,我才把这一运动叫作滑松树。
最后,我再稍微说一说跑竹篱运动。主人家的院子是用竹篱围成的四边形,和檐廊平行的那一边,大约有五六丈长吧,左右两侧都不过两尺五。刚才我所说的跑竹篱运动,就是在篱笆上面跑上一圈而不掉下去。虽然有时也掉下去,但如果顺利地跑到头,就特别解闷儿。尤其是到处立着烧了根的松木桩子,便于我歇口气。今天跑得很不错,从早到晚跑了三圈,一次比一次跑得好。越好就越有兴趣,结果跑了第四圈。跑到一半时,从邻居的屋顶飞来三只乌鸦,在离我六尺多远的前方齐刷刷地落了下来。这几个不速之客,居然来妨碍人家运动!尤其是这些乌鸦来历不明,这等身份怎么可以随便落在别人家的墙头?我想到这儿便喝道:“喂,我要过去!闪开!”
最前边的乌鸦瞅着我,咧着嘴笑。第二只乌鸦在眺望主人的院子。第三只在竹篱上蹭嘴,它们飞来之前一定吃了什么东西。为了等待它们的回答,我站在篱笆墙上,给它们三分钟考虑时间。听说人们都管乌鸦叫作“勘左卫门”[158],果然名副其实。不管我怎么耐心等待,它们既不问候,也不起飞。没办法,我只得慢慢走去。于是,最前头的乌鸦忽地张开了翅膀,我还以为它终于惧怕我的威风,想要逃走,原来,它只是转了个方向,朝右变为朝左了。这些混蛋!若是在地面上,这么没规矩,我肯定会好好教训教训他们的。怎奈正走在这么一条走路都要小心翼翼的篱笆上,没有余力和丧门神较量!然而,又不甘心继续站在这里等待三只乌鸦自动退却。首先,这么等下去的话,我的腿是站不住的。而对方有翅膀,在这种地方停留易如反掌,就是说,只有他们乐意,不知会逗留多久呢。可是我已经跑了四圈,已经很累了,何况这是不亚于走钢丝的技巧性的运动。就算没有任何障碍,也难保不会摔下去,倘若这三个黑衣歹徒挡住去路,更是难上加难了。这样耗下去,最终只好我自动停止运动,跳下篱笆。没工夫跟他们耗着,索性就这么办吧!一方面对方人多势众,而且模样看着眼生,不像是本地的主儿。嘴巴尖得出奇,活像天狗的神受之子!反正不是什么好东西。还是退却安全些。如果跟他们较劲,万一摔下去,就更加耻辱了。我刚想到这里,只听面朝左的那只乌鸦叫了一声“傻——瓜”,第二只也学舌似的叫声“傻——瓜”,第三只很温柔连叫了两声“傻——瓜,傻——瓜”。即便我再厚道,也不能视而不见。况且,在自己家的院子里居然受到乌鸦鼠辈的侮辱,关系到我的名节。如果说我还没名没姓,谈不上什么名节,那么就算是关系到我的颜面吧!绝对不能退却!成语里也有“乌合之众”这一说,所以尽管它们是三只,说不定意外地柔弱无能呢。我壮着胆子,慢慢地往前走去,打算逼他们后退。乌鸦们却佯作不知,像在聊天似的。我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假如墙头再宽五六寸,一定会叫它们尝尝我的厉害。遗憾的是,不论我怎么恼火,也只能慢腾腾地走路。总算走到距离乌鸦的先锋大约五六寸的地方,刚想歇口气儿,那些鬼精灵忽然不约而同地扇动起翅膀,飞起了一二尺高。一阵风随之扑到我的脸上,我一吃惊,一脚踩空,咚地摔了下去。真是丢人现眼!我从篱笆下仰头一看,那三只乌鸦仍站在原地,正俯看着我,三个尖嘴恰好齐刷刷一排。厚颜无耻的东西!我气呼呼地瞪着它们,却毫无收效。于是我弓起背来,轻轻吼了一声,这就更没有作用了。正如俗人不懂神奇的象征诗一样,我对乌鸦表示愤怒的意思,也不会有丝毫反应的。想想看也没有什么奇怪的。我一直拿它们当猫来对待,从根儿上就错了。假如他们是猫的话,这点肢体语言肯定明白,无奈它们是乌鸦。和这些乌鸦之辈遭遇,如之奈何?正如实业家急于要制服我家主人苦沙弥,源赖朝[159]送给西行法师[160]一只银制猫,乌鸦君在西乡隆盛[161]的铜像上拉屎一样。善于见机行事的我,已明白毫无胜算,随即潇洒地撤退到檐廊去了。
已经到了吃晚饭的时候。运动固然好,过度可不好,我只觉得浑身像散了架似的,软绵绵的。何况刚刚初秋,运动时被日头晒得热乎乎的毛衣,吸收了充足的夕阳,热得我受不了。从毛孔里渗出的汗珠流淌下去尚好,可它却像油似的粘在毛根上,后背痒痒得难受,出汗发痒和跳蚤钻进毛里的发痒,我能够辨别清楚。虽说也知道凡是嘴能够到的地方可以咬一咬,爪子能伸到的部位可以挠一挠,可是,如果是恰巧是那条脊梁骨上痒痒的话,就不是自己力所能及的了。每当这种时候,或是见到人就在他身上乱蹭,或是利用松树皮大肆摩擦一通。二者必择其一,否则刺痒得难以安眠。
人都是愚钝的,所以我只要娇声娇气地——娇声娇气本是人类对我们猫发出的亲昵声音。假如处在我的角度,就不是猫在娇声娇气的邀宠,应该说是被人类娇宠而发出的声音——叫几声就行了。反正人类都是些愚蠢的家伙,所以,我只要发出“被娇宠之声”,靠近人们的腿,一般来说,人们就会误以为我是喜欢他或她,不仅任我随意蹭毛,还常常抚摸我的头部。然而近来,我的皮毛里繁殖着一种号称跳蚤的寄生虫,偶尔靠近人时,我必定会要被他们掐住脖子,扔得远远的。可见,人只因为那种肉眼看不清楚的微不足道的小虫,便连我也一起厌恶了。所谓“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说的正是人类这种行为。充其量一两千只跳蚤,人们竟然做得出这么势利的事。据说人世上通行的爱的法则的头一条是:“于己有利时,则须爱人。”
既然人们对我的态度骤然一变,那么身上再怎么痒,也不能指望利用人类之力解决了。因此,只好采取第二种方法——摩擦松树皮了。那就去摩擦一会儿吧!我这么想着,刚要从檐廊跳下去,又一想,这可是个得不偿失的笨法子。理由很简单:松树上有油。这松油是特别顽固的东西,一旦沾在毛梢上,哪怕是雷霆万钧,还是波罗的海舰队苦战到全军覆没,它也绝不肯脱落。更可恨的是,一旦粘到了五根毛上,很快就蔓延到十根毛。刚发现粘了十根,就已经粘住了三十根。我本是个淡泊明志的儒雅之猫,最讨厌这种执着狠毒、黏黏糊糊、纠缠不休的玩意儿。纵然面对天下第一的美女猫,我也不会动心,何况区区松脂乎?松脂居然以车夫家老黑眼里迎着北风流下的眼眵不相上下的身份,来糟蹋我这身浅灰色毛衣,孰不可忍!只要松脂稍微动动脑子就会明白。但是,那家伙没有一点思考的意思。只要我将后背往树皮上一靠,肯定立刻被粘住。和这种不明事理的傻蛋认真,不仅有损于我的颜面,也有害于我的皮毛。无论多么痒,也只好忍着了。然而,这两种方法都行不通,令我忧心忡忡。不赶快想个办法,总这样奇痒难耐,黏黏糊糊的,说不定会害病的。有什么好法子呢?我正弯着后腿打主意,忽然想起一件事来。
我家主人常常带上毛巾和肥皂,飘然去个什么地方。过了三四十分钟回来以后,只见他灰暗的面色多少有了生气,显得明朗多了。假如对主人那么邋邋遢遢的人都能给予如此大的改变,对我就会更有效验了。我天生丽质,虽说没有必要再费心收拾自己,去出卖色相,可万一染上重病,导致享年一岁零几个月而夭折,岂不愧对天下苍生!
我打听了一下,说是那个地方是人类为了消磨时光而想出来的澡堂子。反正人类造出的东西没几个像样的,不过赶上身体这么不爽,不妨进去瞧瞧吧!如果去了也不奏效,不再去就是了。只是不知人类是否有肚量,容忍异类的猫进入为他们自己设计的澡堂,这还要打个问号。既然是连主人都能大模大样地进入之所,料想也不会将我拒之于门外,但是,万一吃了个闭门羹,传出去可不大好听。最好还是先去侦察一下。感觉没有问题,再叼一条毛巾跳进去试试。就这样打定了主意后,我便慢吞吞地去澡堂了。
出了巷口向左一拐,迎面高高耸立着一个竹筒样的东西,从筒尖上冒着淡淡的烟雾,那里便是澡堂。我从后门蹑手蹑脚地溜了进去。人们说什么走后门是胆小,是懦弱等等,这都是那些不从正门进入就无法去拜访的家伙出于嫉妒,胡乱发的牢骚。自古以来,聪明人都是从后门出其不意进来的。据说《绅士养成法》的第二卷第一章第五页就是这么写的。在下一页的背面,绅士遗书中写有“后门乃修身明德之门也”之类的话。我是二十世纪的猫,这点教养还是有的,不要太小瞧我了!
等我溜进去一看,左边是堆积如山的锯成八寸长的松木,松木旁边是堆积似冈的煤。也许有人要问:“为什么松木为山,黑煤似冈呢?”这倒没什么特别的意义,只不过将“山冈”二字分开使用罢了。人类也够可悲的了,又是吃米,又是吃鸟、兽、虫、鱼,吃尽种种恶食,终于堕落到了吃煤炭的地步。
我往尽头一瞧,只见六尺多宽的入口大敞着。往里看去,空空如也,悄无声息的。只听见对面有很多人说话的声音。所谓的澡堂子,一定就在发出说话声的那边,我这样判断后,便穿过松木和煤炭堆之间形成的深谷,往左拐去。一直向前走,看到右侧有个玻璃窗,窗外有三个小圆桶堆成的三角形,也就是金字塔形。想那圆形小桶被堆成三角形,一定非常不情愿吧,我暗暗地同情起圆桶诸君了。小桶南侧有四五尺宽的地板,好像专为欢迎我而设的。地板高于地面约一米,正适合我跳上去的高度,“好嘞!”我说着轻轻纵身一跃而上,于是,所谓澡堂子便呈现在我的鼻下、眼下和面前了。若问天下什么最有趣儿?莫过于吃到没吃过的东西,看到没看过的光景更开心的了。列位如果也像我家主人那样,一周三次到这个澡堂之地来混三十分钟乃至四十分钟的话,另当别论,假如像我这样从未见过澡堂的话,最好快来看看。宁肯二老临死不去送终,也务必要来观赏这番情景。虽说世界之大,无奇不有,然而,如此奇观却是绝无仅有。
你问是什么奇观?什么奇观这句话我都几乎没法说出口那样程度的奇观。在那玻璃窗里挤成一堆,吵吵嚷嚷的人都是赤条条的。一个个宛如野人,二十世纪的亚当。翻开人类服装史——这说来话长,还是让给杜费尔斯德洛赫[162]去研究吧,这里不进行详细探讨了——人类全靠衣着提高身价。十八世纪时,纳修对于大英帝国的巴斯温泉制定了严格的规则:在浴池内,不论男女,从肩到脚都不得**。距今六十年前,也是在英国的都城开办了绘图学校。由于是绘图学校,那么,买些**画、**像的素描及人体模型,四处陈列起来,本是件好事,可是到了举行开学典礼时,上至当权者下到教职员,都非常尴尬。开学典礼嘛,总会邀请市内的名媛淑女光临。然而,当时的贵妇人认为:人是穿着服饰的动物,不是披着毛皮的猴子后代。人不穿衣,犹如大象没有鼻子,学校没有学生,士兵没有胆量一样,完全失去了人之为人之本。既然失去了人之本,那就不能算是个人,而是野兽。纵然是素描或模型,与兽类为伍,自然有失于淑女的身份。因此,她们表示“恕不出席”。
教职员们都认为她们是些不可理喻的女人。然而女人是一种装饰品,不分东方西方。她们虽然一不会舂米,二不当志愿兵,但在开学典礼上却是不可缺少的装饰。因此,没有办法,学校只好派人到布店去买来一丈二尺八分七厘的黑布,给那些被咒为野兽的人像统统穿上了衣服。又深怕不够周全,一无遗漏地将脸部都遮上了。如此这般,开学典礼总算顺利举行了。服装之于人,就是如此地重要。
近来还有些老师,一味宣扬要画**画,但他们错了。据我这个有生以来从未裸过体的猫来看,这肯定是错了。**本是希腊、罗马的遗风,乘着文艺复兴时期的**靡之风而盛行于世的东西,希腊人与罗马人,对于**已经司空见惯,所以丝毫想不到**与教化有什么利害关系。然而,北欧却是个寒冷的地方。就连日本人都常说“不穿衣服怎能出远门”,何况在德国或英国光着身子,那样只会冻死。死了不上算,还是得穿衣服。大家都穿起衣服来,人就成了穿服饰的动物。一旦成为穿服饰的动物,偶然遇上**的人,就不会承认他是人,而认为是兽了。因此欧洲人,尤其北欧人将**画、**像视为兽,是可以理解的。视为不如猫的兽,也是可以的。你说很美?美就是美!不妨视为“美丽的野兽”吧。
如此说来,也许有人要问:“你见过西方妇女的礼服吗?”我只是一只猫,哪里见识过西方妇女的礼服?据说,她们袒胸露肩,把这样的衣裳叫作礼服,真是不可理喻!直到十四世纪以前,女人们的衣着打扮并没有这么滑稽,穿的还是普通人的装束。那么现在为什么会变得像个下流的杂技演员似的呢?说来冗长,恕不多述。反正知者知之,不知者佯作不知为好吧!历史暂且不提,却说她们打扮得那副怪异姿容,尽管夜晚春风得意,但是内心里似乎多少还有些人性,所以一到白天,她们就盖上肩头,遮住胸脯,包紧胳膊,不仅全身不外露,就连被人看见一个脚趾,都认为是奇耻大辱。由此可见,她们的所谓礼服是通过某种荒谬绝伦的作用,使其变成在傻瓜和傻瓜之间才能够得到欣赏的东西。如果有人觉得委屈的话,那么,就试一试大白天的露出肩膀、胸脯和胳膊来好了。**崇拜者也是如此。既然**那么好,尽可以叫女儿赤身**,顺便你自己也脱得精光,到上野公园去走走好了。做不到?不,不是做不到,是因为西洋人不这么干,你才不这么做吧?眼下不就有人穿着这种不合逻辑的礼服炫耀地出入帝国饭店吗?若问是何缘由,简单得很,无非西洋人穿,他们便穿了而已。大概是认为西洋人强大,哪怕是很勉强、很愚蠢的事,也觉得不模仿就受不了。俗话说:随波逐流、随行就市、随遇而安。这一连串的“随”,岂不愚笨到家了!如果说没法子,我就这么愚笨,那就原谅你,不过,以后就不要以为日本人了不起了。学问也可以此类推,只因与服装无关,略去不提。
衣服之于人类,就是如此重要的东西,重要得几乎可以说人就是衣服,衣服就是人。我甚至想说:人类的历史,既不是肉的历史,也不是骨的历史,更不是血的历史,仅仅是服装的历史。因此,见了不穿衣服的人,就会觉得他不像个人,犹如遇见了妖怪。即便是妖怪,假如全体人类约定,一齐变成妖怪,所谓妖怪也就不存在了,不过,这样一来,人类本身可就麻烦大了。
远古时期,大自然平等造人,将人投于世界。因此任何人出生时,必定是赤条条的。假如人类的本性是安于平等的,就应该始终**着身体生存下去。然而,一个赤条条的人说:“这样人人毫无差别的话,努力也没有意义,显示不出奋斗的成果。应该想个办法能够一眼看出我就是我,在任何人看来都是我,而不是别人。为此想要在身上裹上点什么让别人见了大吃一惊的东西。有没有什么好办法呢。他想了十年,终于发明了裤衩,立刻穿上了它,骄傲地走上街头,到处炫耀。他便是今日车夫的祖先。仅仅发明个简单的裤头就花费了十年之久的岁月,人们也许会觉得有点奇怪吧?不过,这是由于以今天的眼光回溯远古,置身于蒙昧世界得出的结论。但在当时,这却是前所未有的伟大发明。笛卡尔[163]说:“我思,故我在。”这本是三岁孩子都懂的道理,他却花费了十几年功夫才想出来。说明一切真理在探索过程中都是很费力气的。因此,发明裤衩虽然用了十年,但从车夫的智力来看,不能不说已极为难得了。
且说,这裤衩一发明出来,社会上最神气的只有车夫。他们穿着裤衩,在普天下的大路上,如同走在自己领地上似的横行霸道。于是一个对他们不服气的妖怪,用了六年时间,发明了这种叫作短外褂的废物。于是,裤衩的势力顿时衰退,进化到了短褂全盛的时期。鲜货庄、药材店、裁缝铺,都是这位大发明家的末裔。继裤衩时期、短外褂时期而来的,是裙裤时期。这是看着那些穿短外褂的不顺眼,心说有什么了不起的那些妖怪发明出来的。古代的武士和今日的官员,都属于这类妖怪。就这样,妖怪们争先恐后地标新立异,以至出现了模仿燕子尾巴的畸形装束。溯根溯源,人类绝不是盲目乱来,偶然为之,或漫不经心造成的事实,无一不是出于争强好胜的勃勃雄心凝结出来的种类繁多的新花样,为了表明“我和你不一样!”而穿在身上的。
从这种心理出发,我有了一大发现。那就是:正如大自然嫉恨真空一样,人类也是厌恶平等的。在这已经由于厌恶平等,不得不把衣服如同皮毛般穿在身上的今日,如果要人们将构成人类属性之一的衣服抛掉,再回到从前人人平等的原始时期,只能是痴人之举。就算有人甘愿当个狂人,也不可能回到原始时期的。在文明人的眼里,那些回归原始的人都是怪物。若将世界几亿人口全都拉到妖怪的国度里去,就能够平等了吧?因为大家都是妖怪,没有什么可以羞耻的,就可心安理得了。然而,还是不行。因为全世界的人都成为妖怪的第二天,妖怪之间又将开始竞争。假如不能穿上衣服竞争,那就以妖怪之态来竞争。**也无妨,照样可以制造出差别来。即便着眼于这一点,衣服也是脱不得的。
然而,在我眼皮子下面的这一伙人,竟然将脱不得的裤衩、短外褂甚至裙裤全都扔在衣架上,丝毫不知羞耻地将本来面目暴露于众目睽睽之下,而且谈笑风生,泰然自若的。我在前文所说的“一大奇观”,指的就是这种场面。吾辈在此谨向文明的列位君子简要介绍一下澡堂子里的所见所闻。
周围太喧闹了,真不知该从何处下笔。妖怪们做事没有规律,因而,为了做出井然有序的说明,我不免要费些力气。还是先从浴池说起吧!不知那是浴池还是什么,只觉得应该叫它浴池。足有三尺宽、九尺长,被分隔成两半,一半装满乳白色的热水。听说号称什么“药池”,好像是将石灰溶解在里边一样,呈现出浑浊的颜色。当然不单是浑浊,还油乎乎的、黏糊糊的。仔细一打听,怪不得池里的水看上去像臭了似的,原来一周才换一次水。另一半是一般的洗澡水,但是我敢保证,这边也绝对够不上清澈、透明。这里的水色,足以和搅混的消防水桶里的积水相媲美了。
下文说说这些妖怪。这可要叫我花费力气了。在那类似消防水桶的池子里站着两个年轻人。他们面对面站着,往自己的肚皮上哗哗地撩水,真会享受。二人的共同点是皮肤同样的黝黑。“这两个妖怪长得真魁梧!”我边看边想。撩完了水,其中一人用毛巾来回搓着胸脯,一边问道:“阿金,我老觉得这地方疼,你说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