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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第1页)

02

【原文】

来书云:“教人以致知、明德,而戒其即物穷理,诚使昏暗之士深居端坐,不闻教告,遂能至于知致而德明乎?纵令静而有觉,稍悟本性,则亦定慧无用之见,果能知古今,达事变,而致用于天下国家之实否乎?其曰:‘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格物如格君心之非之格。’语虽超悟独得,不踵陈见,抑恐于道未相吻合?”

区区论致知格物,正所以穷理,未尝戒人穷理,使之深居端坐而一无所事也。若谓即物穷理,如前所云务外而遗内者,则有所不可耳。昏暗之士,果能随时随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则“虽愚必明,虽柔必强”,大本立而达道行,九经之属,可一以贯之而无遗矣,尚何患其无致用之实乎?彼顽空虚静之徒,正惟不能随事随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而遗弃伦理、寂灭虚无以为常,是以要之不可以治家国天下。孰谓圣人穷理尽性之学,而亦有是弊哉?

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其虚灵明觉之良知应感而动者,谓之意。有知而后有意,无知则无意矣。知非意之体乎?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如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为一物;意用于治民,即治民为一物;意用于读书,即读书为一物;意用于听讼,即听讼为一物。凡意之所用,无有无物者。有是意即有是物,无是意即无是物矣,物非意之用乎?

“格”字之义,有以“至’字之训者,如“格于文祖”“有苗来格”①,是以“至”训者也。然“格于文祖”,必纯孝诚敬,幽明之间无一不得其理,而后谓之“格”。有苗之顽,实以文德诞敷而后“格”,则亦兼有“正”字之义在其间,未可专以“至”字尽之也。如“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之类,是则一皆“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义,而不可以“至”字为训矣。且《大学》“格物”之训,又安知其不以“正”字为训,而必以“至”字为义乎?如以“至”字为义者,必曰“穷至事物之理”,而后其说始通。是其用功之要全在一“穷”字,用力之地全在一“理”字也。若上去一“穷”,下去一“理”字,而直曰“致知在至物”,其可通乎?夫“穷理尽性”,圣人之成训,见于《系辞》者也。苟“格物”之说而果即“穷理”之义,则圣人何不直曰“致知在穷理”,而必为此转折不完之语,以启后世之弊邪?

盖《大学》“格物”之说,自与《系辞》“穷理”大旨虽同,而微有分辨。“穷理”者,兼格、致、诚、正而为功也。故言“穷理”,则格、致、诚、正之功皆在其中。言“格物”,则必兼举致知、诚意、正心,而后其功始备而密。今偏举“格物”而遂谓之“穷理”,此所以专以“穷理”属知,而谓“格物”未常有行。非惟不得“格物”之旨,并“穷理”之义而失之矣。此后世之学所以析知,行为先后两截,日以支离决裂,而圣学益以残晦者,其端实始于此。吾子盖亦未免承沿积习,则见以为“于道未相吻合”,不为过矣。

【注释】

①“格于文祖”,《书·舜典》语。又《大禹·谟》曰:“有苗格。”

【译文】

来信写道:“教导人们要致知明德,劝诫他们不要即物穷理,如果真的让糊涂的人深居空坐,不听教导的话,就能达到实现良知和明白德行的境界吗?即使在静中有所知觉,稍微体悟到本性,那也都是一些禅定智慧,是没有用处的见解。难道真的能通晓古今,彻达事变,在安邦治国中派上用场吗?您说过:‘知是意的本体,物是意的作用,格物就像格你心中的非的格。’这句话虽然显示出超高的悟性,独特而不落俗套,但也恐怕与道并不吻合吧?”

我所说的致知格物,正是用来穷理的意思,我也并没有劝说人们不去穷理,而只让他们深居空坐、无所事事。如果说即物穷理就是如前文所说的向外追求而忽视内心存养,那就错了。糊涂的人,如果能够随时随物精确体察心中的天理,来发现本心的良知,那么即使愚笨也一定能明白事理,即使软弱也一定能坚强起来,也就能够确立大本、达到道行,九经之类,也就可以一以贯之而不会有遗漏的了,还用担心他没有安邦治国的能力吗?那些顽固空洞虚无寂静的人,恰恰不能随事随物精确体察心中的天理,从而发现他本来的良知,反而遗弃伦理,将寂灭虚无当作正常事,因此他们不能齐家、治国、平天下。谁说圣人穷天理尽人性的学说,也有这种弊端呢?

心是身的主体,而心中的虚灵明觉就是固有的良知。虚灵明觉的良知因感而发的时候,就称之为意。有知才有意,没有知也就没有意了。知难道不是意的本体吗?意的作用,一定要有物,物也就是事。例如意用在侍奉亲人上,那么侍奉亲人就是一件事物,意用在治理民众上,那么治理民众就是一件事物,意用在读书上,那么读书就是一件事物,意用在诉讼上,诉讼就是一件事物。凡意作用的地方,都有事物的存在,有这种意就有这种事物,没有这种意就没有这种事物。事物难道不是意的作用吗?

“格”的意思,有用“至”来解释的,比如“格于文祖”和“有苗来格”,都是用“至”来解释的。然而“格于文祖”,一定要做到纯然的孝敬,阴间阳间的道理无一不通,然后才能称之为“格”。苗族人顽劣,应当以文德教化他们然后才能“格”,这样也就具有“正”字的含义了,不能用“至”一个字解释完全。例如“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之类,这些都是“纠正错误来归于正道”的意思,而不能以“至”字来解释。况且《大学》中关于“格物”的意思,又怎能知道它不用“正”字解释,一定只用“至”字呢?如果用“至”的含义,一定要主张“穷至事物之理”,然后这种解释才说得通。这种用功的要义,全在一个“穷”字上,用力的地方,全在一个“理”字上。如果前面去掉“穷”字,后面去掉“理”字,直接说“致知在至物”,能说得通吗?“穷理尽性”是圣人成熟的训导,在《系辞》中有所记载。如果“格物”的说法就是“穷理”的含义,那么圣人为什么不直接说“致知在穷理”,而一定要说这种转折未尽、导致后世误解的话呢?

《大学》中“格物”的学说,与《系辞》中的“穷理”大体意思虽然相同,却也有细微的差别。“穷理”是兼收了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功夫。因此一说“穷理”,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功夫都在其中。说到“格物”,就一定要同时具有致知、诚意、正心,然后功夫才能完备严密。现在单方面地说“格物”,就将它称之为“穷理”,这是只把“穷理”当作认知,而认为“格物”中没有实践,不仅没能得到“格物”的主旨,连“穷理”的含义都失去了。这就是后世学者将认知和实践分开的原因,功夫日渐破碎,圣学也日益残缺晦涩,实际上就是从这里起始的。你大概因袭了这一主张,所以认为我的观点与道并不吻合,也就不足为怪了。

【原文】

来书云:“谓致知之功,将如何为温清、如何为奉养,即是‘诚意’,非别有所谓‘格物’。此亦恐非。”

此乃吾子自以己意揣度鄙见而为是说,非鄙人之所以告吾子者矣。若果如吾子之言,宁复有可通乎?盖鄙人之见,则谓意欲温清、意欲奉养者,所谓“意”也,而来可谓之“诚意”。必实行其温清奉养之意,务求自慊而无自欺,然后谓之“诚意”。知如何而为温清之节,知如何而为奉养之宜者,所谓“知”也,而未可谓之“致知”。必致其知如何为温清之节者之知,而实以之温清,致其知如何为奉养之宜者之知,而实以之奉养,然后谓之“致知”。温清之事,奉养之事,所谓“物”也,而未可谓之“格物”。必其于温清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当如何为温清之节者而为之,无一毫之不尽,于奉养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当如何为奉养之宜者而为之,无一毫之不尽,然后谓之“格物”。温清之物格,然后知温清之良知始致;奉养之物格,然后知奉养之良知始致。故曰:“物格而后知至。”致其知温清之良知,而后温清之意始诚;致其知奉养之良知,而后奉养之意始诚。故曰:“知至而后意诚。”此区区诚意、致知、格物之说盖如此。吾子更熟思之,将亦无可疑者矣。

【译文】

来信写道:“先生您所谓致知的功夫,就是如何温清父母,如何奉养父母,这就是诚意,此外没有所谓的格物,这也恐怕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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