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说:“程颐先生这话,恐怕也是沿袭往世儒者的学说,而没有明白圣人作经的本意。如果记载了杀死君王的事,那么杀死君王就是罪过,何必要去追究杀死君王的详细过程呢?征伐的命令应当由天子下达,记载了讨伐别国的事,那么讨伐别国就是罪过,何必要去追究讨伐别国的详细过程呢?圣人删述‘六经’,只是要端正人心,只是要存养天理、除去私欲。对于存养天理、除去私欲的事,孔子曾经说过,有时根据人们的提问,依他们各自的情况作答,有时也不肯多说,唯恐有的人一心在言语上钻研,所以说‘我并不想多谈’。如果是一切纵容私欲、吞灭天理的事,又怎能详细给人解说呢?这就成了长乱导奸了。因此孟子说:‘孔子门下,没有记载齐桓公、晋文公的事,所以后世也就没有流传。’这就是孔门的家法。世间儒者只讲求称霸者的学问,所以要知道许多阴谋诡计,这纯粹是一片功利的私心,与圣人著经的本意正相反,怎么能思考明白呢?”
先生接着感叹道:“如果不是通达天德的人,与他讨论这个很难啊。”
先生又说:“孔子说:‘我还见过史书存疑疏漏的地方。’孟子说:‘尽信书,不如无书。《武成》这一本书我认为就只有两三竹简可取罢了。’孔子删述经书,即便关于唐、虞、夏四五百年间的事,也不过只留下几篇。删述到了这个地步,难道就再没有值得称道的事吗?圣人的本意从中可以看出来,圣人只是删去繁复的文饰,后来儒者却还要添上。”
徐爱说:“圣人著经,只是要去除私欲,留存天理。例如,春秋五霸以后的事,圣人并不打算详细地告知世人,也确实应该如此。但至于尧舜之前的事,为什么都被省略,让人无法得知呢?”
先生说:“伏羲、黄帝的时代,年代已经很久远,事迹流传得自然少,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当时都是淳朴素淡的景象,重视辞藻的现象是没有的。这就是太古的治世,不是后世能比得上的。”
徐爱说:“像《三坟》之类的书,也有流传下来的,为什么孔子删除了它?”
先生说:“纵使有流传下来的,对于当时的世道也已经不相宜了。风气日渐开放,雕饰日渐流行,到了周朝末期,即使想要恢复夏、商时的风俗,也已经不可能了,何况唐、虞时候的,更何况伏羲、黄帝时候的呢?然而虽然统治方式不同,遵循的道却是相同的。孔子遵循尧帝、舜帝,效法文王、武王。文王、武王的治世之法,就是尧帝、舜帝的治世之道。但是他们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治世,那些推行的政令制度,自然不同。即使是夏商的政策在周代推行,也已经不合适了。因此周公思考三王的政策,兼收并蓄,发现不合时宜的地方,就反复琢磨,夜以继日思考。更何况远古的治世方法,怎么能再次施行呢?这正是圣人删略前事的原因。”
先生又说:“一心施行无为而治的措施,不能像三王那样根据时代实情来治世,而一定要推行上古的政俗,这是佛家和道家的学论。根据时代实情治世,不能像三王那样以道为根本,而是根据功利之心来推行,这是春秋五霸以后的治世方法。后世的很多儒者反复论述,都只讲得一种霸术而已。”
【原文】
又曰:“唐、虞以上之治,后世不可复也,略之可也。三代①以下之治,后世不可法也,削之可也。惟三代之治可行。然而世之论三代者,不明其本而徒事其末,则亦不可复矣。”
【注释】
①三代,指夏、商、周三代,是儒家理想的施行王道政治的社会。——编者注
【译文】
先生又说:“唐、虞以前的治世经略,后世无法照搬,可以删略它了。夏、商、周以后的治世经略,后世无法再效仿,可以删削它了。只有夏、商、周三代的治世经略,还可以实行。然而,世上论说三代的人,却不了解当时治世的根本,而只效仿细枝末节,也就无法恢复三代治世的经略了。”
【原文】
爱曰:“先儒论‘六经’,以《春秋》为史。史专记事,恐与‘五经’事体终或稍异。”
先生曰:“以事言谓之史,以道言谓之经。事即道,道即事。《春秋》亦经,‘五经’亦史。《易》是包牺氏①之史,《书》是尧舜以下史,《礼》《乐》是三代史。其事同,其道同,安有所谓异?”
【注释】
①包牺氏,即伏羲。《易·系辞下》:“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于是始作八卦。”陆德明释曰:“包,本又作‘庖’。”在神话中,伏羲养牺牲以足庖厨,故称。——编者注
【译文】
徐爱说:“先儒论述‘六经’,认为《春秋》是史书。史书是专门记载事件的,恐怕与其他‘五经’的内容和体裁都稍有不同。”
先生说:“讲求事件就叫史书,讲求道义就叫经书,事件就是道义,道义就是事件。《春秋》是经书,‘五经’也是史书。《周易》是伏羲时的史书,《尚书》是尧舜以后的史书,《仪礼》《乐经》是夏、商、周的史书。它们记载的事件相同,阐发的道义也相同,怎么会有所谓的差别呢?”
【原文】
又曰:“‘五经’亦只是史。史以明善恶,示训戒。善可为训者,特存其迹以示法;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
爱曰:“存其迹以示法,亦是存天理之本然。削其事以杜奸,亦是遏人欲于将萌否?”
先生曰:“圣人作经,固无非是此意,然又不必泥着文句。”
爱又问:“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何独于《诗》而不删《郑》《卫》?先儒谓‘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然否?”
先生曰:“《诗》非孔门之旧本矣。孔子云:‘放郑声,郑声**。’①又曰:‘恶郑声之乱雅乐也。’②‘郑卫之音,亡国之音也。’③此是孔门家法。孔子所定三百篇,皆所谓雅乐,皆可奏之郊庙,奏之乡党,皆所以宣畅和平、涵泳德性、移风易俗,安得有此?是长**导奸矣。此必秦火之后,世儒附会,以足三百篇之数。盖**泆之词,世俗多所喜传,如今闾巷皆然。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是求其说而不得,从而为之辞。”
【注释】
①见《论语·卫灵公》篇。
②见《论语·阳货》篇。
③语出《礼记·乐记》篇。
【译文】
先生又说:“‘五经’也只是史书。史书的目的是辨明善恶,将经验教训告诉世人。善可以作为示范,可以记录具体的善事来教导世人,让他们效法。恶可以被用作鉴戒,保存这种告诫而删削恶事本身,以杜绝邪恶之事的发生。”
徐爱说:“记录善事来教导世人让他们效法,也是存养天理。那么删削恶事本身杜绝邪恶发生,也是为了将人的私欲扼制在将要萌发的状态吗?”
先生说:“圣人著述经书,本来就是这种意图。然而不必拘泥于文句。”
徐爱又问:“恶可以被用作鉴戒,保存这种告诫而删削恶事本身,以杜绝邪恶发生,为什么唯独不删削《诗经》中的《郑风》和《卫风》?先儒所说的‘恶事可以惩戒人的纵欲**之志’,正确吗?”
先生说:“现在的《诗经》已经不是孔子原来的版本了。孔子说:‘要禁绝郑声,郑声是靡靡之音。’又说:‘厌恶郑声扰乱雅乐。’‘郑、卫的音乐是亡国之音。’这是孔门家法。孔子修订的《诗经》三百篇,都是所谓的雅乐,既可以在祭祀天地祖先时演奏,也可以在乡党群民之间演奏,可以宣讲和平、涵养德行、移风易俗,又怎么会有这些诗在其中呢?那样就是助长**导致奸恶了。这些诗必定是秦始皇焚书之后,当世的儒者附会而成,以补足三百篇的数量。而**靡之词,世间俗人大多喜欢传诵,如今街巷皆知了。‘恶事可以惩戒人的纵欲**之志’,是欲求解释而无法解释,从而为这些恶诗解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