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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身份陷阱(第3页)

我们常说“顾客是上帝”,说白了就是典型的身份体现。哪怕一个社会公开身份为清洁工的人,只要跑到一家店去消费,他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上帝。那家店的老板见到这位清洁工,也得表现得非常谦恭、低调。

同理,一家餐馆的服务员,在休息日携朋带友来自己打工的餐馆吃饭,那些平时颐指气使、高高在上的高管也得对他毕恭毕敬,不得有丝毫怠慢。

这便是身份的威力。

遗憾的是,许多商家对这一点缺乏足够的认识,常常会在与顾客打交道的过程中身份错位、得罪顾客,给公司运营蒙上厚厚的灰尘。

其中,最典型的表现就是,试图给顾客洗脑、教育顾客。还有更过分的——某些商家的某些人在顾客拒绝接受他们的意图时,还会恼羞成怒,与顾客翻脸并恶语相加,实在是令人瞠目不已,哭笑不得。

举一个我亲身经历过的小例子。

因缘巧合之下,我曾经加过一个推销老年人保健品的私人微信。其实这个人的产品相当不错,确实激起过我的一点小兴趣。只是由于不太急需,所以迟迟没有做出购买的决定。结果对方就不断地教育我,对我实行信息轰炸,试图给我洗脑。最过分的是,有一次他居然公开指责我缺乏孝心,思维僵化,不能接受新事物。这一下激怒了我,于是当场将这个人拉黑,删除了他的微信。

我在心里说:你以为你是谁,你以为我是谁?你有什么资格教训我?

结果,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此人再次申请加我的微信,并在留言栏中说了这样一句话:不买就不买,干吗拉黑我?

我有些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种人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他们是否真的想做生意,抑或是否真的懂什么叫“做生意”?

还有一次,我去商场买东西,遇到一个推销新款饮品的女孩。她热情地邀请我品尝她们的新产品,并请我多提“宝贵意见”。我品了一小杯之后,如实地说了自己的想法。没想到这让她有些不高兴,竟与我当场争执了起来,拼命地否定我的意见,为自己的产品辩护。她的表情越来越激动,声音越来越大,招来不少顾客围观。我感到既诧异又尴尬,于是扫兴地离开了现场。

这件小事让我颇为感慨。她的解释我能理解,急于捍卫自家商品的心情也没有错。问题在于,她搞错了对象,也没弄明白自己的身份。

显然,她是卖家,我是买家;她是商家,我是顾客。如果我的意见令她不爽,她完全可以采取另外一种方式对待。比如说,暂且接受或随意敷衍两句打发我走即可,完全不必用与顾客争执的方式解决问题。因为这样做真正的损失将是商家的,而不是顾客的。

总之,这依然是一种不专业、不职业的表现。

顺便说一句,身份陷阱的涵盖范围比较广。我在前面提到的“提意见陷阱”“真诚陷阱”其实也与身份有关。比如那个修改我日文稿件的小伙子,犯的就是这个毛病。他以为自己很真诚,只是如实地提了自己的意见,应该得到对方的好评。但却马屁拍到马蹄子上,反而令对方不悦,得罪了人。究其原因,就是没有搞明白彼此的身份:你是主,人家是客。因此,正确的待客之道是不应该让客人难堪,无论你是否认为自己很真诚。

反之亦然。如果你是客,人家是主,让主人难堪则更不可取。这依然是情商欠费的表现。

当然,并不是说有意见也绝对不能提。只是说,只要不是大的原则问题或者有高度紧迫性的意见,还是不提为宜。其实,在这些小小不言的细节上主动后退半步,给对方留点面子乃至主动褒奖两句,又有何妨呢?别人只会夸你情商高,而不会嫌你不真诚。

再说一次。是否“真诚”这件事,要把评价权尽量交给别人,而不是固执地留给自己。

深刻洞悉“身份陷阱”对职场人士来说无比重要。特别是职场新人,更要高度重视这一点,否则便有“摔在起跑线”之虞。

举个例子。

之所以中国的许多公司,包括许多国内国际知名的大公司都很讨厌那些刚入职的新员工给公司高层提合理化建议的做法,其原因就在这里——不是说你是新人,你说的话就一无是处。即便有建议,也不应该由你来说,因为你没有资格。理由很简单,一个完全不了解团队的人对团队发表见解,是一个让人极其尴尬,甚至极其愤怒的事情。这件事涉及身份,而你不具备这个身份。

那么,职场中人应该如何做,才能有效避开这个陷阱呢?

是彻底闭嘴吗?

当然不是。既然你坚信自己的想法有价值,就应该勇敢地把它拿出来,而不是隐藏乃至埋葬它。

只不过,你的处理方式要尽量巧妙一些,不可过于唐突。

教给你两个方法:

方法一:身份替代法。

你不妨这么做:去找一个具备合适而完整身份的人,替你说这些话。

这个人也许比你更有资历,也许比你更有权力,也许比你更有资源或背景。让他们去说,你就能巧妙地避开职场沟通中的“身份陷阱”,或者全身而退,或者左右逢源。

万一不成,责任会有分担者。与你无碍,或至少无大碍;万一成功,而你又表现得很低调,则很容易得到赏识,拓深渠道,积累人脉,可谓“一举两得”。

这就是一种“进可攻,退可守”的状态,也是唯一可取的办法。

当然,找到这个人不易。所以你需要做的,不是急于表达,而是迅速寻找。在真正找到之前,要尽可能地三缄其口,沉默是金。

就拿前面提到的那位保安大叔的例子来说,我给他提的建议是:如果有什么新发现和新想法,不要冒失地直接去找人家,最好把这些想法告诉我,让我去说。因为我是公司专责管理的副总,既有这个权力,也有这个身份。当然,前提是你能说服我。否则,无论你觉得自己多正确、多委屈,也要暂时搁置或放弃这些想法。这样一来,一旦发生差错,后果由我承担;一旦取得成效,功劳咱俩共享。岂不美哉?

方法二:“避公就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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