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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原则陷阱(第1页)

第二节原则陷阱

陷阱2:你以为你是讲原则,其实你只是情商低。

职场沟通中还有一个极其隐蔽,却又危害极大的陷阱,那就是“原则”。

“讲原则”貌似正确,乃至正义,让人很难争辩和反驳,所以会让自称讲原则的人有恃无恐,常常会造成这种行为在职场沟通中的滥用现象,给职场秩序带来莫大的伤害。问题在于,恰恰由于“原则”二字表面的正当性乃至正义性,这种伤害常常非常隐蔽,不易被察觉,从而导致伤害不断地叠加,终致量变产生质变,给职场造成持久乃至不可逆的损失。

当然,这不是说原则绝对不能讲,而是说要尽量少讲。而且讲原则的时候,要注意掌握正确的方式方法。

正因为原则很重要,所以重点应该放在原则是否被“落实”,而不是原则是否被“讲出来”上面。

换言之,“讲原则”这三个字最大的问题就是容易误导大家把注意力放在原则的“强调”层面,而不是在“落实”层面。而落实原则,恰恰需要你少讲,多做。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越讲原则的人,越做不到有原则。这种现象是有其内在成因的:一来,天天把“原则”二字挂在嘴边的人,常常会形式大于内容,口头大于行动,光说不练;二来,即便这种人真想“练一练”,亦即把“原则”付诸实施,其“讲原则”的僵硬姿态也往往会提升落实原则的门槛,让原则的落实难上加难。

举一个真实的例子。

以前我任管理副总的那家公司,部门经理中有两个得力干将:金玲和闫春。前者是装具部的头儿,后者是总务部的负责人。

有一次,金玲和闫春闹矛盾,一下子闹到老板那里。老板不胜其扰,交给我去处理。细打听之后,我才知道事情的原委:

原来,公司要搞一个促销活动,装具部的产品柜台需要用到特殊的照明设备,这就需要将公司原有的电路做些调整。

显然,这是总务部的工作。于是金玲便找到闫春,希望他配合一下。闫春却表示很难办,因为无法落实电工。

事情是这样的。由于公司里需要摆弄电的机会不多,所以没有设立“电工”一职,也没有人能干这个活儿。偶尔碰到一两个需要用到电工的场合,都是闫春去他们村,把村里的电工请来帮忙。重点是,这还是纯帮忙,公司不给人家钱,都是闫春自掏腰包给人家买包烟,或请人家吃顿饭表示感谢,好歹是个心意。

不凑巧,刚好公司搞促销活动那几天,村里的活儿特别多,那个电工根本就抽不开身。所以闫春才感到很为难,并希望金玲能理解。

没承想,行事作风一贯泼辣的金玲却并不买账,决绝地跟闫春说:“那是你的事,与我无关。我只知道调整电路是你们总务部的工作,你必须给我解决。这是你的职责!否则耽误了工作,领导怪罪下来,你去跟领导解释!”

一句话激怒了闫春,两个人立马争吵起来。一直吵到老板那里,然后又转到我这里。

后来我好说歹说,才把闫春的火气压下来,又自掏腰包买了一条烟,托闫春去请那位电工,这才算勉强解决了问题。但从此,这两位得力干将的梁子算结下了,以至于很长时间互相都不说话,彼此行同路人。

这个例子非常经典,深刻地揭露了“原则陷阱”的危害性。

显然,金玲的行为是典型的滥用原则。

她偏执地认为,只要原则在自己手里,自己便代表了正义,便有了天然的正当性。那么所有前进路上的障碍物,都必须无条件搬除,没得商量。颇有那么一点“顺昌逆亡”的架势。而这种架势本身,会极大地增加沟通张力,让你的沟通事倍功半乃至功败垂成。

那么,为什么说“讲原则”这个东西不可以滥用呢?理由如下:

其一,原则的层次。

原则有很多层次,也有很多种类。有大原则,也有小原则;有A场合的原则,也有B场合的原则;有张三的原则,也有李四的原则。

比如说,公司有公司的原则,部门有部门的原则,老板有老板的原则。有时这些原则之间会发生一些冲突和矛盾,这个时候,你应该遵循谁的原则,又应该如何落实这些原则呢?

常言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你给对方提示“公”的原则,而对方也有自己“婆”的原则。哪一方的原则都有道理,哪一方的原则都得遵循,你岂不是举步维艰,两头不是人吗?

显然,这个时候真正聪明的做法,不是死讲原则,讲死原则,而是把焦点放在如何解决问题上面。

“黑猫白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甭管你用什么方法,最终把问题解决了,就是对原则最好的保护和落实。让所有当事方的原则都能功德圆满。而做到这一点,恰恰需要你少讲乃至不讲原则。你越这样做,矛盾就越容易得到化解,方法就越容易浮出水面,最后得到皆大欢喜的结果。

就拿前面那个例子来说,金玲和闫春各有各的原则,他们都没错,都不应该受到指责。对金玲来说,“完成工作”是公司的原则,是领导的原则;对闫春来说,“请电工”是部门的原则,也是他个人的原则。毕竟电工是他凭个人的人情请的,而且他也为此付出了不少经济上的代价。

这就意味着,金玲的原则是不折不扣的“公”原则,而闫春的原则却或多或少有一些“私”的色彩。金玲试图以公压私,对闫春来说几乎有“大欺小”“强欺弱”的霸凌味道,难怪会让闫春既不高兴,也不想配合。

事实上,事后闫春本人也对我承认了这一点。他说:“其实请电工那件事也不是绝对弄不成。大不了多费点嘴皮子,再多欠对方点人情罢了。我最受不了的是她(金玲)那态度。动不动就拿领导压人,拿职责说事,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特烦人。我又不是她的下属,凭什么要受她指派?想摆官架子回自己部门摆去,在我这儿行不通!”

可见,闫春的要求并不高,他要的仅仅是一个“商量”的态度,而不是“命令”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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