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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原则陷阱(第2页)

反过来说,金玲也是钻了牛角尖儿,认了死理。

本来,只要她能放低身段,向闫春诉诉苦,甚至撒撒娇,解决这个问题实在是易如反掌。可她偏偏被“职场女强人”情结所累,非要拿“原则”强行闯关,最后不但得罪了人,事情也差点没搞定。可谓得不偿失。

可见,情商这个东西真不是说着玩的,关键时刻能成事,也能误事。而对情商最大的伤害,恰恰是一种过于鲜明、过于强硬的“职场”意识、“公事公办”意识。

当然,这不是说职场意识绝对不可取,只是说不可太单调。在职场意识的主基调下,适当补充一些普通人烟火气的色彩,或者说在“公事公办”的原则性中,适当注入一些“公事私办”的灵活性,你就会顺风顺水,事半功倍。反之亦然。

就拿金玲来说,如果她真是一个聪明人,把自己放低一点,诚恳地去请求对方与自己一起完成这项任务,让对方感受到尊重,以及对其自身价值的肯定,那么搞定这件事便会如探囊取物一般容易。而搞定工作,恰恰是职场意识的终极体现,终极实现。难道不是这样吗?

其二,原则的立场。

“原则”这个东西,具有某种“刚性”的特质、“底线”的味道。换言之,原则太过严肃,太过强硬,不到万不得已,不可轻易触碰。否则,一旦你把问题上升到“原则”的高度,那就几乎没有什么回旋的余地了,只能针锋相对、寸土必争。

这就会造成当事人之间立场的针对性,乃至敌对性。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怎能有个好呢?

这就是为什么在大多数职场沟通中,一旦把“原则”二字掺和进来,往往会不欢而散。

讽刺的是,那些动辄在职场沟通中强调“原则”二字的人,常常是为了提高沟通的效率,以求强行闯关,迅速解决问题。殊不知,这种做法恰恰适得其反,不仅会让问题更复杂,还可能制造出更多棘手的问题。

可见,“讲原则”貌似“高大上”,其本质则往往是根深蒂固的惰性,是职业素养低下的表现,足以令职场中人引以为戒。

说到这里,想起一个桥段。

三十年前的喜剧经典《编辑部的故事》中,有一集是《吃不消》。说的是两家出版商争抢一个热门稿件的故事。由于两家出版商都介入了该稿件写作的某些环节,所以都认为这个稿子理所当然地属于自己,这是个原则问题。于是发生了一番激烈的争执和争夺,搞到差点撕破脸。其实,这两家出版社是兄弟单位,向来关系不错,本不应把局面搞得如此僵化,如此对立。可是事情一旦上升到原则的高度,一旦变成理所当然,便只能寸步不让了。到最后,一度斗得不亦乐乎的双方都感到筋疲力尽,只能由其中的一家宣布放弃了事。

事情虽然得到解决,却伤了和气。当事双方都觉得有些不值,颇有两败俱伤的懊悔之意。

可见,原则这个东西不应轻易说出口,因为它的杀气太重、戾气太浓。要知道,你的对面是同事,是战友,不是敌人。对待他们要像“春天一般温暖”,而不能像“冬天一般冷酷无情”。

其三,原则的局限。

原则这个东西,唯因其严肃性、底线性和强硬性,所以往往适应性不足。在许多场合下,都具有明显的一对一和点对点的特性。

也就是说,很多事情,你用原则去套,往往都套不住、套不牢。这就逼得你只能生搬硬套,强行闯关,结果难免会顾此失彼、矛盾丛生,最后反而会损害你的原则。

职场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制度”。

没错,制度是职场中最大的原则,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守制度。可常言道“计划赶不上变化”。职场中的状况千变万化,不可能每一种情况都能完美地适应公司所有的制度;公司的制度也不可能因为这种千变万化,便月月变、天天变、时时变。那样一来,制度本身的严肃性也便失去了。这反而是对原则最大的破坏。

这就需要你在处理职场沟通的问题时,要既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用及时的灵活性,去补充原则性的不足。

注意,我这里提到的是“补充”,而不是“伤害”。灵活,必须以不与原则冲突为前提。

做到这一点也不难。正因为公司的制度不可能包罗万象,所以每一项制度,必然已经留给了你足够的灵活处理空间。

关键是,你要彻底熟悉这些制度,吃透这些制度,彻底搞清哪些东西不能碰,哪些东西可以碰。这是一个职场人士必须具备的职业素养,万万轻忽不得。

讽刺的是,往往那些天天强调原则的人,天天拿制度说事、用制度压人的人,却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制度达人,而是典型的八股者,照本宣科的主儿。他们对制度的理解极为肤浅,只在有需要的时候才会去照搬照抄制度中的某些条款,所以常常会犯“东施效颦”“头痛医脚”的毛病,令人哭笑不得。

这种人在职场中很常见。显然,他们中的多数人都称不上是沟通高手,反而是大家的反面教材,必须引以为戒。

说到这儿,想起一件事。

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往往越是好公司,制度越少;越是烂公司,制度越多。

为什么会这样?

就是因为不同公司的员工,在处理制度的原则性和灵活性方面差距很大。

好公司的员工,往往能同时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所以只需一两个制度,他们就能做成无数的事;而烂公司的员工则不然,他们或者只专注原则,或者只强调灵活——前者太僵化,后者太俗烂,无论是哪一个,最终的结果都一样,那就是“做不成事”。于是乎,公司就只能不断地根据新情况制定新制度;然后新制度制定出来再一次形同虚设,还是做不成事;于是便只能再修改,再调整,再推出新制度……如此周而复始,没有穷尽。

这就是典型的“用文件解决文件”“用制度执行制度”的现象,纯属空转、空耗。到头来文件和制度满天飞,却什么事情都做不成,搞不定。效率极低,效果极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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