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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宗古状告寇准(第3页)

(34) 《武夷新集·李沆墓志铭》:“粤翌日,车驾幸其第,亲至卧内,存抚甚厚,赐白金三百斤。既还宫,以不起闻,上又临哭出涕。”

(35) 《宋史·列传第四十一》:“明日,驾往临问,赐白金五千两。”

(36) 《宋会要辑稿·礼》:“七月四日,幸宰臣李沆第临奠。先是,幸,问疾。既还,沆以不起闻。即日,复临奠,哭之恸。”

(37) 《续资治通鉴·卷二十四》:“丙戌,右仆射、平章事李沆寝疾,帝临问,赐其家白金五千两。车驾方还宫而沆卒,趣驾再幸其第,哭之恸,谓左右曰:‘沆忠良纯厚,始终如一,岂意不享遐龄!’言毕泣下。”

(38) 《宋史·列传第四十一》:“真宗升储,迁礼部侍郎兼太子宾客,诏东宫待以师傅礼。”

(39) 《武夷新集·李沆墓志铭》:“太平兴国五年,举进士得高第,解褐将作监丞、通判潭州。郊祀,迁太子右赞善大夫。”

(40) 《宋史·列传第二十六》。

(41) 《宋史·列传第三十二》。

(42) 《武夷新集·李沆墓志铭》:“中谢日,太宗命中贵人送丞相府试文一通,以本官直史馆,赐五品服。”

(43) 《宋史·列传第四十一》。

(44) 《宋史·列传第四十一》:“四年,与翰林学士宋白同知贡举。谤议虽众,而不归咎于沆。”

(45) 《武夷新集·李沆墓志铭》。

(46)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二》:“翰林学士贾黄中、李沆并为给事中、参知政事。”

(47) 《宋史·列传第四十一》:“四年,以本官罢,奉朝请。未几,丁内艰,起复,遂出知升州。未行,改知河南府。”

(48) 《宋史·本纪第六》:“淳化五年九月进封寿王,加检校太傅、开封尹。至道元年八月立为皇太子,改今讳,仍判府事。”

(49) 《宋史·列传第四十》:“明年夏,被疾,诏免常参,就中书视事。上疏求解,不许。十月,以太子太保罢。在告三百日,有司言当罢奉,诏赐如故。车驾临问,端不能兴,抚慰甚至。”

(50)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三》:“户部尚书张齐贤加兵部尚书,与户部侍郎、参知政事李沆并平章事。”

(51) 《续资治通鉴·卷二十一》。

(52)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六》:“庚子,车驾至自大名府,李沆为东京留守,不戮一人而辇下清肃。”

(53) 《宋史·列传第四十一》。

(54) 《宋会要辑稿·礼》:“七月四日,幸宰臣李沆第临奠。先是,幸,问疾。既还,沆以不起闻。即日,复临奠,哭之恸。”

(55) 《东坡志林》:“真宗时,或荐梅询可用者,上曰:‘李沆尝言其非君子。’时沆之没,盖二十余年矣。”

(56) 《宋史·列传第二十四》。

(57) 《宋史·列传第四十一》。

(58)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六》:“庚寅,迁翰林侍读学士、兵部侍郎毕士安为吏部侍郎、参知政事。”

(59)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六》:“士安入谢,上曰:‘未也,行且相卿,谁可与卿同进者?’士安因言:‘准天资忠义,能断大事,臣所不如。’”

(60) 《宋史·列传第四十》。

(61)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六》:“上曰:‘闻准刚,使气,奈何?’”

(62)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六》:“士安曰:‘准忘身徇国,秉道嫉邪,故不为流俗所喜。今天下之民,虽蒙休德,涵养安佚,而北敌跳梁未服,若准者正宜用也。’”

(63) 《宋史·列传第四十》:“景德元年,以毕士安参知政事,逾月,并命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准以集贤殿大学士位士安下。”

(64)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七》:“宣徽南院使、知枢密院事王继英为枢密使,同知枢密院事冯拯、陈尧叟并为签书枢密院事,仍诏拯、尧叟俸秩恩例并同枢密副使。继英小心谨靖,以勤敏称,上倚爱之。旧制,枢密祖母、母止追封郡太夫人,特诏悉加国封。”

(65) 《宋史·列传第四十》:“准为相,守正嫉恶,小人日思所以倾之。有布衣申宗古告准交通安王元杰。”

(66) 《宋史·列传第四十》:“准皇恐,莫知所自明。”

(67) 《宋史·列传第四十》:“士安力辩其诬。”

(68) 《宋史·列传第四十》:“下宗古吏,具得奸罔。”

(69) 《宋史·列传第四十》:“斩之,准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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