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确知的事实是,勾海峰用手猛扼被害人吴晶晶后,又用坐垫套上的绳子勒被害人颈部,带至偏僻处,“出于逃避侦查”,将她脱光衣服,头朝下抛至三米深的窨井之中,将衣物抛入水中,此时的吴晶晶并未真正死亡,根据尸检报告,她是因溺水合并压迫颈部而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之后,他将女孩随身带的一包换洗衣服扔到学校附近垃圾桶,试图混淆侦察方向。并拿走女孩的手机、手提电脑、MP3和数百元现金,送给自己在杭州打工的弟弟。而王冬案里,钱包里的钱也全部被拿走了,始终没有找到。
这两个案件的审核人都是聂海芬。
五
聂海芬,1962年出生。
当年媒体报道,2000年以来,她主办及牵头主办的杭州市区重特大案件三百五十余起,一审判处死刑的三百余起,“准确率达到百分之百,她审核的预审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及无罪判决案件”。
采访中,叔侄二人都说,预审阶段没有女性提审,看过照片后都说没见过这位女警官。但当年接受电视访问时主角是她,讲述了参与侦破“5·18奸杀案”时,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进而从“细节”入手,获得了“无懈可击”的证据。
张高平说他唯一一次有轻生的念头,就是看到这期报道之后。
他和侄子二人的描述中,口供是通过“七天七夜不让睡觉”、“鼻孔插烟”、“跪鞋底”、“打耳光”等刑讯逼供手段得到的。不过,张高平说他最痛恨的不是刑讯逼供,“也许打是没有办法了,他们真想破案”,他最不能接受的是被陷害。再审中认定“侦查机关违法使用同监犯袁连芳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参与案件侦查,协助获取张辉有罪供述,同时又以该同监犯的证言作为证据,直接导致了本起冤案”。
六
袁连芳,1962年生,杭州本地人,当过锅炉工,干过销售,熟悉的人说他能说会道,有些文化。因为与女友贩卖黄碟被判刑六年,之后被留在看守所,熟知内情的人说,“三年以上刑期的人留所服刑,只有一种可能,就是留作耳目”。
“耳目”的意思是,在看守所侦查情报。
袁连芳是张辉号子里的“老大”,有烟抽,有牙刷用,有菜吃。他比张辉更熟悉案情,画出作案路线要张辉记住,好指认现场,不听话让人踢他的下身。在判决书上,他还向法庭出示证明,说张辉曾“神态自若”地谈及杀人经过。他的减刑书上写多次配合警方“工作”,这些“工作”帮助他得到十个月的减刑。
我拨通袁连芳电话时,听到他声音迟缓吃力,查资料才知道,2011年春节,他因高血压中风,几个一起打麻将的人把他送到了医院,有一阵子失去了语言和咀嚼能力。在电话里问他案子的情况,他说不清楚,不记得,把电话挂断。
我的同事在杭州找到他的住处,他一个人住在一个六七平米的房间里,一张单人床,一张小桌子。松弛虚胖的脸,说话有些吃力,眼皮耷拉得很厉害,吐字不太清楚,没人照顾他,他独自住,问他这几年怎么过的,他说“不知道”。墙上挂着巨大的他年轻时的照片,同事再问为张辉的案件作证的事情,他指了指脑袋,说:“我已经不知道了,我生了病,过去的事情不记得了。”同事说请你回忆一下,他说:“不愿意想过去的事,不开心。”
同事的信里说“他双手放在腿上,耷拉着脸坐着,脸上没有歉意,没有惶恐,也没有畏缩。只是一点生命力都没有了,好像任何一种情绪都能耗尽他所有的精神”。
七
2002年,河南发生灭门惨案,为被告马延新辩护的人是一位叫朱明勇的律师。马廷新说认罪书是自己牢里的老大袁连芳写好,威胁让他抄的,朱找到马旧日的日记和其他记录,发现语言规律和认罪书里面完全不一样。马廷新没有什么文化,“的得地”分不清楚,“他全部都是用‘白勺的’。但在认罪书,用法都非常规范,不符合马廷新的语言习惯”。
2008年的4月17日,打了五年官司,经历两次检察院抗诉后,法院排除非法证据,马廷新被无罪释放。这个事件被《民主与法制》报道,在新疆服刑的张高平和张辉几乎同时在报道中看到“袁连芳”的名字,“毛发直竖”。张高平向监狱检察官申诉后,张飚检察官向河南查询袁连芳的背景,确认与杭州袁连芳为同一人,但他之后的推动数年无果,退休前他向张高发交代,“你去找一个叫朱明勇的律师,只有找到他,才能救你的亲人”。
张高发从安徽赶去河南,带了一只火腿,拿编织带紧紧捆住,用一根小木棍挑着。这只火腿让朱明勇心酸。“马廷新这个案子,如果不是我辩护,如果我没提到袁连芳,如果媒体的记者的报道里面,也不写袁连芳这个细节,如果这篇文章没有在新疆出现,如果没有张检,如果他们没有再找到我,如果勾海峰没作案或者没被抓住,如果张高平没看到那期节目,都可能就没有了今天这一切。”
他免费代理了此案。带张高发去高院时,才发现之前七年的申诉没有任何登记。他俩在高院前的台阶上茫然呆坐,像个“讨饭的”。
从那时起,到这个案子再审,等了很长时间。朱明勇一直存着张检发给他的短信:“我今天就要退休了,你做这起案子不要放弃,每当夜晚,夜深人静,我想到张高平向我哭诉,我都难以入眠。”
八
张飚检察官,是这期节目采访中唯一向张高平道歉的人。
他受理了张高平在狱中的申诉,调取袁连芳的资料,并向浙江高院、高检发了至少五六次材料,希望能启动再审。我问有回复吗?他说比较少。我说比较少是多少呢?他犹豫了一下,说有人打过一个电话,说处理后会回复。我问回复了吗?他说,没有。
我问他:“也可能有人觉得,如果您是工作需要,职务行为,你发了一次就可以了,但是您发了多次,有可能就会有人觉得有压力,这个压力也有可能回到您头上来,您不担心吗?”
他说:“我在少年时代,曾经被别人冤枉过一次。上小学的时候,有个人地里的西红柿被偷了,说是我偷的,叫我去指认,当时我就痛苦得流出了眼泪。我今年六十多岁了,我仍然没有忘记小时候发生的这件事情,没有做这件事情的人受到了冤枉以后,内心是非常非常痛苦的。张高平对我们充满了希望,他说检察官是最公正的,是法律的监督机构,他虽然在诉说自己被冤枉的过程时痛哭流涕,但是他最后说的一句话是他相信法律,相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正的答复。”
这句话深深刺痛他,他一直自责:“没有让他在我退休之前获得这个新生,就是没有盼来有关部门对他这个案件进行启动再审程序,退休以后经常想起他,总觉得心里忐忑,每到晚上睡觉的时候,一想起这个事,他那痛苦的表情就浮现在我的眼前,我就很长时间不能入睡。他是罪犯,也是公民。”
无罪判决公布后,我问他的感受,他说到张高平痛哭着给他打电话时,忽然说不下去了,我是电话连线,听到他的沉默,有一点不安,叫了一声“张检”。
他克制了一会儿,清了一下喉咙,说:“对不起大家。”
我说:“谢谢您张检,谢谢您。”
不只为他做的事情,也为他分享的感受,有了感受,人才被当作人对待。
九
十年十人,本不相识,命运交缠,有人死去,有人咬牙活着,有人得到盛誉。有人将他人作为工具使用,有人在无辜者的哭声中不得安眠。我们都嵌在这个世界之中,因因相循,彼此影响,直至无穷。
在再审被宣判无罪的法庭上,张高平说过:“你们今天是法官和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的话,你们的子孙也可以被冤枉,也可能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此案并非孤立,不是由一个“神探”独自促成。公检法的架构本已是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它的设置本来就是要防止司法权的滥用和专断,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如果能够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原则,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不刑讯逼供,非法证据都能予以排除,本用不着之后十年中无数的巧合才能澄清此案。
2003年,如果能听取张氏叔侄的说法,在王冬下车的地点,排查过路的出租车,当时车上都装有GPS,如果勾海峰的车被发现,进行了DNA比对,就会发现,勾海峰的DNA与王冬指甲里男性DNA高度吻合。那么也许两年后,张高平的孩子已经会爬在爸爸背上玩乐,张辉跟新婚的妻子刚刚攒够钱买一辆新车,而吴晶晶二十六岁,正是最好的年华,仍然笑容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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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静,央视《看见》栏目主持人,曾担任《新闻调查》出镜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