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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伪满帝制时代004(第4页)

在“国务院会议”席上,对于所有被提出的案件都是经过说明以后,照例予以通过的,偶尔有人对于议案的条文、词句等有些意见时,便会听到伪总务长官正颜厉色的“这是国策”,或是“这是由关东军决定好的不能变更”的命令式的答复。

为什么伪总务长官这样说呢?因为所有提到“国务院会议”的议案都是在事前由伪总务厅主持和有关各伪部参与策划制定出来,经过日寇关东军认可后,并由伪总务厅“火曜会议”(这个会议在一九三二年到一九三六年称为总务厅会议,一九三七年改为“水曜会议”,以后改为“火曜会议”。这个会议,也称为次长会议)审议通过。不过在“火曜会议”以前还有由伪总务厅各处和有关各部局院的有关人员,举行一次所谓“打合会”(即联络会议)做成草案提出“火曜会议”。

这个“火曜会议”,在伪政府官制中并没有明文规定每星期二开一次会议。由伪总务长官做主席,伪总务厅次长(在一九三七年以后伪总务厅设中国人次长一名)和各伪部次长,以及伪总务厅企划处长、法制处长、主计处长等作为会议的成员。有时还召集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如伪协和会中央本部长、伪警务总局长等参加会议。但是每次会议,必须有日寇关东军第四课长或者第四课参谋列席才能开会。审议的案件,有由日寇关东军交来的,有由伪总务厅企划处提出的,有由各伪部提出的。经过这个会议决定的法令和案件,再经过伪总务厅法制处加以“法律化”、条文化以后,即由伪总务厅文书科译成汉文,加封,在封面上盖有“极秘”的戳记,直接送交各伪部大臣,作为“国务院会议”的提案。因此,在“国务院会议”席上,伪总务长官一定要坚持通过这些提出的议案。

至于伪立法院、监察院,虽然是在伪满政府成立的同时成立的,采取了立法、监察、国务所谓三权分治的形式,到一九三四年实行伪帝制以后,便将伪立法监察两院取消。也就是,根本废止了“三权分治”这个形式。日本帝国主义的目的,是为了把事权集中在一起,由伪国务院来统治,也就是加强伪总务厅的权限,以达到日寇对东北的残酷统治野心。

伴随中央集权,对于地方机关的行政机构,也做了改革,在一九三四年,把原来东北的四个省划分为十个伪省,最后达到十七个伪省和一百五十九个伪市县,目的是为了使地方分权,用以加强伪中央的统治,好为实行掠夺经济服务。

(二)所谓伪满的三大国策

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对东北人民进行榨取和掠夺资源,实行了所谓产业开发、北边振兴和开拓移民三大罪恶政策。

1。产业开发,实行全面的经济统治

在一九三二年到一九三六年,这五年期间,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的侵略行动,主要是:一方面建立和充实伪满政府的各种机构,另一方面,驱使这个机构的各个组织,如伪国务院的总务厅和各伪部等权力机关,制定出各种血腥的法令来对东北地区实行产业掠夺。

到一九三七年,伪满政府为了适应全面的经济统制的要求,又实行了所谓伪政府的机构大改革。在这次大改革中实现和巩固了伪中央集权制度,就是扩大和加强了伪国务院总务厅的机构和职权,缩小和调整了地方行政的权限,也就是,集中力量在政治上加强对东北人民的压迫和奴役,在经济上加紧搜刮东北人民的物资财富,积累资金,为实施所谓由一九三七年到一九四一年的“第一个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制造条件。这个产业开发实施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民用生产,而是为了尽量掠夺东北的物资,来进行军需生产,以供应日本帝国主义对于我国大陆的侵略战争。

在实行所谓“第一个产业开发五年计划”的同时,伪政府总务厅企划处又制定公布了所谓“重要产业统制法”,对主要的钢铁工矿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工业等二十一种产业,实行了统制。也就是,对于这些物资的生产和消费实行了有准备、有计划的掠夺。

(1)关于生产方面的统制

在一九三三年三月,由我裁可公布了所谓“经济建设纲要”,对于各种重要事业,伪满政府得命令设立“组合”和“统制公司”(公司以后改称会社)。到一九三七年以后,伪满政府为了加强经济的统制政策,建立了许多生产会社。在开始实行所谓“第一个产业开发五年计划”时,新成立的会社和在这以前成立的会社,共有大、中、小九十余个。在一九三七年以后新成立的会社中,主要的有“满洲重工业会社”“农产公社”“满洲电业会社”等。在这以前,已经成立的主要会社,有“满洲炭矿会社”“矿业开发会社”“电信电话会社”等。这些会社都属于“特殊会社”,至于其他如“纤维会社”“棉花会社”“化学工业会社”“盐业会社”等,是属于一般的大会社。所谓特殊会社,是由日寇垄断组织的输出资本和伪满政府以现物作为出资共同经营的。这些特殊会社,虽然是在伪满洲国内设立的,但不受伪满政府“会社法”的约束,而是由日伪双方组成的“日满经济共同委员会”来统辖的。

日本帝国主义通过这个委员会,好像是经过正式的外交手续似的来进行双方在经济上的共同经营和互相交流,但实质上则是以这个委员会做掩护,实行对于东北物资财富的掠夺。同时,这个委员会,是垄断会社的垄断组织核心,用以进行对东北资源的掠夺和对东北输入它的剩余物资。这正是帝国主义对殖民地经济垄断的一种手段。

所谓各特殊会社和许多一般的大、中、小会社,是互相联系,纵横交织,形成为一个广范围的会社网,用以统制全伪满的生产。这个会社网就是以一些大的会社做网的纲领,以中、小会社做网的经纬。所谓大的会社,就是指“满洲重工业会社”“满洲炭矿会社”“满洲电业会社”“农产公社”等二十余个会社而言。这些大会社,不仅互相联系,还与其他有关会社互相关联。例如:在“满洲重工业会社”之下,有“鞍山钢铁会社”“本溪制铁会社”等。由这九个会社生产出来的钢铁,除了大部分运往日寇国内进行加工,制造杀人武器和钢轨供应“满铁会社”修筑铁路使用,还将一部分在当地加工交由“满洲电线会社”,制造电讯器材。这个“满洲电线会社”就是属于“重工业会社”的子会社。又例如:各种工业会社关于原料和食粮等,是和“农产公社”有着密切联系的。“农产公社”供给各会社以食粮和工业原料。

在各会社成立后,伪满政府就以行政命令来完成这些会社直接和间接掠夺东北地上和地下的资源。例如:特许“重工业会社”霸占临江地区大栗子沟等地以开采铁矿,特许“炭矿会社”霸占密山地区鸡西以开采煤矿等。伪满政府还特许一些会社占有原料产地,例如把辽阳、海城等地的农田,规定为产棉区,划归“棉花会社”控制,不准该地区农民种植其他农作物。在这些地方生产出来的棉花,全部归会社垄断。因此,它可以在收购棉花时,任意评等压价,使棉农遭受极大的损失。不仅如此,由于生产出来的棉花必须尽数交给“棉花会社”,棉农就是做自己穿的棉衣,也不准用自己生产出来的棉花。结果,棉农到冬天没有棉衣穿,还得挨冷受冻。并且由于植棉区不准种植其他农作物,所有棉农的食粮,须由产粮地区运来配给。等到粮食运来后,价格很高,数量不足,棉农卖棉花的钱,买不来足够的食粮,一年辛苦到头还得忍饥挨饿。不但“棉花会社”是这样,就是其他会社,如“制糖会社”对于种植糖萝卜地区的措施,也和产棉地区一样,农民缺乏食粮,经常挨饿。在这时,如果农民私自买卖,就被认为是违反了“粮谷统制法”,就要被当作“经济犯”受到严罚。

更从各大会社的投资来看,在伪满政府方面,许多是以现物出资。这个现物,也就是把东北的矿山、农产、森林等资源和劳动人民的劳动力,供给日本帝国主义垄断资本去经营管理和奴役。而在日本帝国主义垄断资本,则是把东北地区作为军事生产的投资场所,来榨取高额利润。这就足以说明,在伪满成立的各特殊会社和一般会社完全是掠夺东北资源的强盗组织。

更严重的是,这些特殊会社的资金,在日寇方面出资的股份,不管会社的赔赚,必须由伪满政府保证每年给予八厘的股息。这就是说,如果会社营业亏损时,必须由伪满政府的“国库”补偿,并且还得支付股息八厘;如果会社赚钱有了利润,除一部分留作积立金(公积金)以外,其余则按股均分。也就是,股息的最小限度规定为八厘,而最大限度是没有规定的限制。例如:“满洲采金会社”,自从成立以后,年年亏损,在一九四二年结算时,共亏损伪币五千余万元之多,完全由伪满政府一九四三年度支出预算中的准备金项下支出了。对于该会社的股份,仍然按照股票记载的金额,股息完全做了支付。这种亏损和股息的支付,完全是由伪满政府用征税的方法来做弥补。其结果,这个重担,是完全落在东北人民的身上。

(2)关于消费方面的统制

消费统制也和统制生产一样,在一九三九年,由我裁可公布了设立“满洲生活必需品会社法”,根据这个法令成立了“满洲生活必需品会社”(以下简称生必会社)。这个会社,主要是统制人民的消费品,特别是对于食品和日常生活必需的物质,全面地加以统制。“生必会社”是和其他许多生产会社密切联系着的。例如“满洲罐头会社”“水产会社”“畜产会社”“糖果会社”等,所有这些生产出来的产品,都是交由“生必会社”来分配给各地组合和贩卖商零星出售。“生必会社”还统制着各地方各种各样的组合,例如“馃子组合”“水果组合”“菜蔬组合”“肉类组合”“海产组合”“鲜鱼组合”等,甚至买卖零星鸡蛋的也成立了组合,归它统制。在一九四○年,在伪满的大都市里,都有六七十种组合。所有这些组合,主要是以农村的农民和城市居民作为剥削对象。产品的收购价格和出售价格,是由各地“生必会社”支店和各该地组合临时规定。在收购产品时,利用“只此一家别无分号”的手段,来垄断压价。在当时,农民虽然不愿把产品出卖给组合,可是又没有另外销售的出路。如果私自买卖,就成为“经济犯”,不但产品被没收,还得坐牢和挨罚。可是在各组合出售商品时,却任意抬高价格,因此在消费者方面,不仅要出高价才能买到所需要的东西,而且还必须抢购,特别是鲜货之类,不然,就会在一转眼的工夫涨价。

还有,“水果组合”在各地代理“生必会社”收购产品,不但是压等、压秤、压价,而且还对农民百般地刁难。例如“水果组合”叫农民把水果送到火车站去,等待“生必会社”去人验收,而“生必会社”却不按时前往,在这个时间,如果水果遭受损失,仍然要归农民来负担。

这样一来,所有种植果树的农民,在一年中辛勤劳苦所得的果实,不但不能糊口,而且还要欠债,结果是一年不如一年。因而经营果树园的农民,有的把果树砍掉改种别的作物,用以避免和“生必会社”以及组合打交道。可是在改业之后,又要受到另一种组合的统制。总之,在伪政权下,逼得他们走投无路,无法脱离经济上的掠夺和压迫,因为那面经济掠夺的大网,已成为一面无所不罩的吸血罗网了!

(3)关于农产物的掠夺

伪满政府对于农产物的统制,是极其残酷并且是逐步加强的。在一九三七年以前,对于农民生产出来的粮谷,是由“粮栈”“大兴公司”(是伪兴业银行的附属营业)和日寇“国际运输会社”,组成一个粮谷“共同贩卖”网,主要是在黑龙江、吉林的粮谷交易市场上,以廉价收购农民的大部分农产物,去做出口贸易,而把一部分运到城市,以高价出售给居民。就是他们以廉价收买而以贵价出售,把农民一年间的血汗劳动果实攫为己有,这个“共同贩卖”等到伪满政府成立了“农事合作社”之后,才取消。到一九三八年,因为日寇国内实行了“物资动员计划”,要求伪满政府担当供应日寇国内粮食的任务,就由伪兴农部制定出由我裁可公布的所谓“粮谷统制法”,同时,成立了所谓“粮谷会社”。这个会社主要是严格地统制食粮和杂谷。不久以后,又公布了“特产物专管法”,同时成立了“特产物专管会社”。这个会社,主要是严格地统制“大豆三品”(即大豆、豆饼、豆油)以及其他油料作物。到一九四〇年,又由我裁可公布了“兴农合作社法”,在伪满各地成立了“兴农合作社”。把原来的“农事合作社”也都改为“兴农合作社”了。

以上这些组织,对于东北各地农村的粮谷实行了全面的统制。在一九三九年,伪满政府计划征收粮谷的数量为五百万吨,由于征购的价格过低,只征收到约三百万吨,未能达到预期的掠夺数量。到一九四〇年,就加紧了粮谷的统制,由伪满政府命令各省调查农产物的产量,并按照日寇的“物动计划”由伪满国务院总务厅企划处,做出所谓“出荷量”(即征收数量),向农民强制征收。同年计划的征收量为六百万吨,当即命令各省分摊这六百万吨粮谷征收量。到一九四一年七月,帝国主义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一开始,日本帝国主义也就进入了“战时体制”,更要求伪满政府加强食粮和工业原料的统制。这时,伪满政府制定公布了“农产公社法”,根据这个法令把“粮谷会社”“特产物专管会社”“面粉管理会社”合并为“农产公社”,加入日本帝国主义垄断资本,作为统制全东北农产物的一个特殊组织。这个“农产公社”,不仅是收购农产物的一个垄断组织,而且是农产物输出的一个垄断组织。

这种粮谷统制政策,是年年加紧的。所谓“出荷量”的年年增加,就是这种罪恶政策的实际表现。到一九四四年就达到了七百多万吨。这些征收来的粮谷除了每年必须供给日寇关东军七十万吨,每年约把征收量的半数运往日寇国内。这就使东北人民食粮感到缺乏,供不应求。因此,在伪满政府公布禁止粮谷运出县境和个人携带不准超过三斤的命令下,人民为了要活下去,就出现了私运、私买、私卖的现象,结果是成为“经济犯”,被逼得家破人亡。根据伪警务总局发表的数字,在一九三九年,所谓违反经济统制的案件即有九千四百余件,人数达一万人。到一九四〇年,这种案件更增加到二万五千余件,人数增加到三万人以上。这还是“农产公社”“产业统制法”未公布前的数字。以后,由于“农产公社”“产业统制法”的公布,案件的增加更是直线上升,人民的生活就越发陷入于悲惨的深渊里面了!

(4)关于“配给制度”

一九四一年十二月,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太平洋侵略战争。伪满政府为了供应日本帝国主义的战略物资,在一九四二年,又开始实行了所谓“第二个产业开发五年计划”,更进一步掠夺东北的物资财富,来扩大它的军事生产。同时,为了加强经济统制,由伪经济部制定出所谓“产业统制法”,由我裁可公布了。根据这个掠夺性的法令把一九三七年公布实施的“重要产业统制法”中所统制的二十一种产业,扩大到八十一种,几乎将所有的生产和消费全部投用在统制的范围以内。这时,在各城市里和农村中,关于日常生活必需的物资,普遍是极度缺乏。于是,伪政府又加紧了物资的配给制度。在开始实行配给制的时候,对于粮食的配给数量,规定成年人每人每月为二十公斤,未成年人酌减。实际在各城市都未按照这个数量实行。到一九四二年以后,配给的数量年年缩减。例如,长春市的配给数量,在伪满当时,尚是比较最多的地方,每人每月只能领到粮食十九公斤,最后缩减到十四公斤。沈阳市在一开始就规定为十七公斤,最后缩减到十一公斤。

不仅配给量不断地缩减,而且都是粗粮,由粗粮变为橡子面。可是日本人的配给数量则是始终不变,有时还增加品种和数量,并且都是细粮。

从一九三七年起,伪满政府为了供应日寇军需物资,实行了“第一个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对于各大会社投入了巨额资金。这些资金,主要是由伪满岁出预算开支的,因而在同年,伪政府的年度预算就有了很大的增加。例如,在一九三六年伪政府的预算仅为伪币二亿七千万元,到一九三七年就增到六亿余元,约增加了一倍以上。伪政府的岁入预算来源,主要是依靠横征暴敛和滥发伪纸币。在一九三七年,由伪经济部修改了“征税法”,由我裁可公布实行后,即进行了增加捐税的暴举,在旧有的“征税法”中,增添了许多新的税目和提高了税率。例如,新添了印花税和营业税等税目,提高烟酒税等税率,并提高食盐的专卖价格,同时还扩大加强了专卖制度。

就是这样,预算仍不敷开支,每年不断发生赤字。为了填补这些预算赤字,在一九三七年,由伪中央银行滥发了约五亿元以上的伪纸币。从此以后,伪政府的预算年年增加,税收也年年加征,伪中央银行发行的伪纸币也是年年增加。仅从伪中央银行发行的伪币额数来看,到一九四一年,就达到伪币十六亿元以上,到一九四三年伪币发行到三十五亿元,到一九四四年伪币发行到六十亿元以上。随着增加捐税而来的,是加重了人民的负担,生活日益陷入穷困。尤其是滥发伪纸币,致造成通货膨胀,更引起物价不断上涨,使穷苦的劳动人民生活愈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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