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关上家门做皇帝的紫禁城生活002
在宫中除了“敬事房”这帮御用打手,还有一个更进一步的惩罚机关,就是在内务府大臣管辖之下的宫廷专用监狱——“慎刑司”,凡是被认为应从重严办的太监,便交到这个“慎刑司”里去加以审讯、监禁和行刑。“慎刑司”这三个字从表面上看来仿佛是个好字样,因为慎重用刑谁能说不好呢?不过这也如同在过去专制时代从那嗜杀成性专制魔王口中所喊出来的“刑期无刑”一个样,其表面的字句和内容是完全不相同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就拿“慎刑司”来说吧,它并不是什么“慎刑”,而是专门看着主人的颜色,秉承主人的意旨,而专门**人权和草菅人命的机关。当然,在那清朝统治的二百余年之中,只由于专制君主的一喜一怒一爱一憎而在这“慎刑司”中受过**威滥刑的太监等,真可以说是不计其数的了。
(3)“灯火小心”
在那人间天上的“紫禁城”中,每当夕阳西下,暮色苍茫的时分,便可以在那静悄悄的“乾清宫”周围,听到一种神秘而带有凄厉的呼声,那就是从康熙时代起,每日无缺地一直狂喊了一百多年的一个同样声音。所喊的内容是“搭闩,下钱粮,灯火小——心——”九个字。“搭闩”就是说要在门上搭闩,“下钱粮”就是说要把门上了锁,“灯火小心”就是提醒注意火烛预防火灾的意思。因为按照清宫定例,每天到了天色黄昏的时候,除了各处的太监和在乾清宫东侧“日精门”值夜的侍卫并值夜“侍医”,其他一切男性工作人员,都须完全退出“乾清门”之外。到了这个时候,便有一名“敬事房”的太监绕着“乾清宫”的周围走廊一周,边走边喊上记的九个字。并把“小心”两个字的声音特别拖长,于是各处的太监(如“上书房”“南书房”“懋勤殿”“日精门”“月华门”……等处的太监之类),每处都有一名太监站在自己单位的门口,当“敬事房”太监走了过来喊到“心”的时候,他便也随声附和地喊出一个“超长音”的“心”字来。这便是他们一天最后的一次照例“差事”。
这种定例,据说是创始在康熙时代。
有一天康熙曾吩咐太监到了晚间关门时,必须各自点查一下门上好了闩和锁没有,并须加意预防火灾。于是便相沿成风,经过了一百多年,虽然是每天晚上都照例实行,从无一次间断,但却愈来愈形式化了。到了后来,简直变成为一种完全形式上的滑稽行动。只是随帮唱影地喊出一个“超长音”的“心”字来,便算是完成了“门禁”和“防火”的任务,至于什么“闩不闩”“锁不锁”的问题,反倒成为次要的东西了。
从这里不独可以看出“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的家长制度的遗风来,同时也可以看出清朝统治阶级,不但是在政治生活上已经腐败得到了臭不可闻的程度,就是在日常生活中,也同样是腐朽到了只剩下一个形式上的空壳的地步。从前对于推陈出新曾有“化腐朽为神奇”的赞词,但是这里却可以拿“变腐朽为滑稽”来作为结论了。
(4)受过我连累的可怜的太监们
在我小的时候,有一天在御花园和隆裕太后一同散步。那时当太后走路时,照例得有两名太监分为左右搀扶着她。不过是,我在这里非要附带加几句注解不可——太后既非老态龙钟也非腿上有毛病,而是由于以下两种原因:其一是清朝贵族中的一种惯性排场,其次是满族妇女都穿有奇厚的鞋底,没有人搀扶可能会有跌倒的危险。这时,我也在太后的身边走着,搀扶着太后前进中的两名太监中之一,名叫陈德的人,一个不小心踩了我的脚,我便哭了起来,于是这位“爱子心切”的太后,便唤来敬事房,即刻责打了他几十大板。
陈德固然是不幸,但由于他的粗心,踩了皇帝的脚,挨了几十板子,在那封建专制的清宫中,姑且可以算是尚属说得过的事情吧?可是还有比他尤其不幸的太监受过我的连累呢!
在我十几岁的时候,我渐渐地懂得爱起时髦来。于是,我就经常令身边的两个姓李的太监,到街上店铺里给我买些洋袜子、皮鞋之类的东西。不料事被端康太妃知道,她认为皇帝穿洋袜子、皮鞋那还了得,于是把我叫了去,大声训斥了半天。这还不算,她更把给我买东西的两个人,每人重责了二百大板,直把他们打得皮开肉绽不能行动,并且还把他们从我身边撵走,罚在“地方”充打扫苦役。
(5)我曾收拾过太监的“残局”
我由于年岁的增长和所受的唯我独尊空气的“潜移默化”,我的脾气也就与日俱增起来。因之任凭自己的喜怒责打太监的事情,也一天天地多起来了。同时,历代专制君主所经常爱犯的“独夫疑心症”,我也未能例外,发完脾气之后,随之而来的便是疑心生鬼,总害怕受到责罚的人会怀恨和图谋报复。于是,就在察言观色之下,我越发觉得自己是一个孤独者,真是除了自己,差不多到了别无可信之人的程度。
后来,在一九二三年夏初某夜晚,在清宫西北角方面发生了很大的火灾,就在几小时之内,便把“建福宫”附近的“静怡轩”“慧曜楼”“吉云楼”“碧琳馆”“妙莲华室”“延春阁”“积翠亭”“广生楼”“凝晖堂”“香云亭”等地方都烧成一片焦土。
虽然在当时只以“失慎”二字了事,甚至还有人认为是由于我在“建福宫”西花园内“敬胜斋”小戏台内看了电影,所以才使电线走的火。但是我已经多少年没有在那里看电影,而且平日又不开电灯怎么会有漏电之可能?所以,我总疑惑是有某些太监盗窃了其中的古物珍品之后,为了灭迹才放的火,所以尽管在当时并没能够究查出什么原因来,但我对于太监的疑团却愈积愈深。
不久,又在我所住的“养心殿”东套院的东厢房“无逸斋”的窗户上,有人在夜间塞上了一团棉花,点上了火,幸被另外的太监发现,立即把它扑灭,未致延烧成灾。这时越发使我认为这是太监因为怀恨而干出来的。
不料却又听到一种完全出我想象之外的怪话:有些太监竟在我背后偷偷传说这次的火,是我自己放的。我听了这样的话以后,已不是再生太监的气,而是害怕起太监来了。我想:太监既是把我恨到这种程度,谁敢说他们不能聚众谋乱或是对我施行暗害呢?我更想:既是如此,倒不如先发制人,把太监一齐驱逐掉。
在我想要决心驱逐太监的前两三天,我真是愈想愈怕、愈怕愈想,简直弄得我连睡觉也睡得不安稳。于是我便对我妻子婉容讲,叫她在夜间不要睡觉,要坐在屋中看守着我,并叫她注意听风,如有什么风吹草动,就要立时唤醒我。我还在我床边放有一件应变的武器——木棍以备万一,这时我的庸人自扰已经到了草木皆兵的程度。
于是,我就在这两三天的“杯弓蛇影”之后,终于在某一天下定决心,就以看我父亲载沣为名,到当时的醇王府去搬救兵去了。当我把这一决意告诉了我父亲之后,这个胆小怕事的醇亲王,在一起初,大摇其头,只是拼命地劝我先回宫去,慢慢再做商量。于是在他那满头大汗、气急败坏的神情中,我看出了他的弱点,原来他所怕的,就是我赖着不走啊,我就以“如不答应即日驱逐太监,我便待在这里,决不回宫”来做要挟,结果,他屈服了,就由“内务府大臣”通知了当时的京畿卫戍总司令王怀庆和步军统领聂宪藩以及警察总监薛之珩。他们来了之后,我就请求他们帮助进行遣散太监的工作。他们便都应允了我的要求,表示准备在必要时帮助宫中护军维持秩序和协助办理遣散太监回家的工作。于是,就在当日一天之内,除了在三位太妃及我妻子处留有少数太监,把宫中几百名太监都遣散了。至于他们被遣散之后,如何还乡和维持目前的生活,我是连想也没有去想,只是把他们一概逐出宫门完事。我等到太监都已遣散完毕后,才如释重负,回到宫中。后来由于三位太妃对我说太监太少不够用,我遂把三位太妃处的太监,每处更多留下三十余名。
不料我这种神经质的疑神疑鬼病所引起的驱逐太监的这件事,却被当时各报纸当作一种引人入胜的好材料,竟自把它大加美化,做了好些不符实际的渲染和赞扬,差不多都刊出大字标题,写着“废除了几千年以来太监制度的英明举动”等的字样。真是天知道!我的内心深处所藏的东西,是和这些“英明”之类的字句无有任何相同之处的。可是在当时,我对于这种预料之外的不虞之誉,丝毫也未感到什么受之有愧,反而竟自我陶醉在这些赞扬词句之中。居然也竟自恬然无耻地大得其意,认为自己的这一手,干得很“漂亮”,自己确是一个了不起的“维新人物”。
五、我的结婚
在谈我的结婚以前,我想先从我订婚时的情形谈起。
在谈我的订婚情形以前,我认为还应该和光绪订婚时的情形做个对比才行。
光绪在订婚时,首先是由西太后从无数候选对象中,给选出几个人来,然后再让光绪自己从中挑选。挑选的方法是叫这些候选的对象都到宫中来,像是一批商品一样,一个一个摆在光绪的面前。这时光绪手中拿着一柄“如意”(玉饰物),看中了谁,便把这个订货票式的如意递到谁的手中,那么,这个被贴上订货票——被递给如意的女性,便算是中了选而成为皇后了。
在我订婚的时候,因为在那时,已经由“大朝廷”收缩成为“小朝廷”的局面,不可能再去摆像过去那样“大朝廷”的架子,不过是,在一些满蒙族的过去大官之中,就连退了任的中华民国大总统徐世昌先生也不能例外,他们都是衷心愿意使他们的女儿,也能尝一尝当皇后的滋味,哪怕是废帝的皇后也好,对于这一点,他们却是不以为意的。所以就得将就一些,委曲求全地稍微变通一下办法。因为,在那时已不可能把谁家的“千金闺秀”当作当面任凭挑选的“商品”来看,于是就“通权达变”地拿她们的相片来供我随意选择。这种“新式”的挑选方法,是把征集来的一些候选对象的相片一张一张地摆在我的面前,并把那种如意,也变成了一支普通的铅笔,只要我随心所欲地在那张相片的旁边或后面,记上一个随意的符号点,也可圈圈,那么,这个“订货”的符号,便可以等于亲手把如意递过去一样。这样便算是“良缘”已定,“佳偶”到手。
我就是在十六岁的时候,使用了这种新方式订的婚。我把这个符号,画在文绣的照片上了。可是我在当时所认为的这个“良缘”却被某一太妃的“母权”给冲散。她不满的理由是:文绣家既贫寒,相貌又不怎样。于是,这次的“贴票订货”便被宣告无效,还得重新把那些照片摊开再摆一次。于是,我也就得放弃成见,重新另挑一次。这次我的铅笔则是落在郭布罗·婉容的相片上了。论家底,论容貌,这位太妃满意了,可是却又有一位太妃提出了一个“公平合理”的折中新方案来。那就是:“文绣既是一度中选,岂能遗弃,可纳她为妃!”于是我就平白地有了“一妻二妾”,也就是婉容当上了皇后,文绣做了淑妃。
我的结婚是在一九二二年十二月一日。那年我是十七岁。婉容和我同岁,文绣则是比我小两岁。
按照清朝的旧制,妃是要比皇后先一天入宫的。为什么我不知道。只能以“这是旧制”四个字来回答。
我的结婚仪式,不用说,全都是些封建和迷信相结合的无数繁文缛节,也就是几百年来相沿成风的所谓古礼。真是既麻烦死人,又没有什么意义,既虚靡浪费又惹是生非。总而言之,都是表现封建统治阶级奢侈腐败本质的一些“活广告”而已,我想也用不着糟蹋时间来描述那些,只把其中能够看出一些当日问题的事情择要加以叙述就够了。
(1)“小朝廷”的兴风作浪
自从辛亥革命以后,除了“张勋复辟”的几天“热闹”,就要算这次我的结婚为最“热闹”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