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买的红灯区有很多个,其中最出名的是『卡马提普拉,號称全世界最大、最密集的红灯区之一。
达尔曼今晚去的地方,就是位於『卡马提普拉其中一家高档次的会所。
从外表上看是一栋五六层高的大楼,墙面装修的金碧辉煌,还有吧檯、圆桌、大吊灯,妥妥欧美暴发户风格。
艾瑞·辛格以前只是听说过,从未亲自来过如此高档次的地方,看的眼繚乱目不暇接,两条腿有些迈不开。
但在见多识广的达尔曼看来,除了坐在角落当中,抱著烟枪吞云吐雾的帮派成员,这不就妥妥是一间普普通通的卡拉ok吗?
或许全世界在这方面都差不多。
两人乱逛的功夫,一个浓妆重抹的大妈主动迎了上来。
“两位客人,有相好的吗?没有的话可以先看看店里的姑娘,保证你物超所值。”
艾瑞·辛格一下子不说话了。
达尔曼见状哈哈一笑:
“给我兄弟找两个漂亮的,至於我,我的眼光可是很挑剔的!”
···
最后达尔曼挑了三个,一个胸大的,一个腿长的,还有一个皮肤最白。
进入房间,就是一番惊天大战。
战斗持续了大半夜,达尔曼费尽了九牛二虎之力,才终於將三人堪堪击败。
而他自己也在粉臂美腿的包围中沉沉睡去。
···
第二天上午九点钟,达尔曼在柔软的床铺上准时睁开眼睛。
发了一会呆之后,达尔曼一股脑的掀开压在自己身上的粉臂美腿爬起来。
看著身边散落的美丽景色,达尔曼由衷感慨。
“这他娘的才叫生活。”
贫民窟里的地铺他是再也不想睡了。
除了硬的像石头一样之外,夜里还会有各种各样的虫子、蟑螂、甚至小臂大小的老鼠从你的身上经过。
今天找个时间必须搬出贫民窟。
达尔曼思索片刻,下床解手。
结果脚下一软差点没站稳,腰子也酸涩的要命。
达尔曼呲牙咧嘴,他大意了。
忽略了自己现在並非是前世千锤百炼的躯体。
达尔曼打开系统面板。
姓名:达尔曼·库马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