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有话说:芬奇&里瑟,出自美剧《疑犯追踪》,它也被简称为poi。没看过不要紧,我写的也不是原作的案子(?
ps在这里推一下专栏的下一本刺客新文~
标题:[综英美]保护队友的最佳方式
文案如下:
刚从刺杀现场丝滑脱身,本打算飞去度假的刺客艾德里安又接到下一项任务。他可以选择拒绝,但他没有。既因为这项任务来自他的救命恩人、兄弟会导师威廉迈尔斯,也因为这项任务至关重要:
攻打位于罗马的阿布斯泰戈研究所,营救被沃伦韦迪克囚禁的17号实验体——
戴斯蒙迈尔斯。
作为伊述人口中拯救世界的“先知”,dna里藏有全球伊甸神器定位地图的历代刺客导师后裔,戴斯蒙绝对不能处于圣殿骑士手中。
但这不是他需要被救出来的唯一原因。
“他是你的儿子,对吧?”艾德里安一边收拾东西,一边飞快地说,“你那个16岁时从农场逃出来的儿子?——不,别那么说,威廉,我明白的。不用提他对我们的事业有多重要,不管怎么说,你是一个父亲——你从九头蛇手里把我救了出来,如果没有你,也没有现在的我。”
“我一直在期待这一刻。能偿还你的恩情的这一刻。”艾德里安深吸了一口气,拉上兜帽,“无论你希望我为你做什么。”
而这一刻终于到来了。
埃利奥史密斯,哥谭人,年二十二。
今年三月二十日,他涉嫌在布鲁德海文的阿布斯泰戈医院造成了一起影响恶劣的大范围杀伤事件,致一人当场死亡,三人重伤。当局以一级谋杀和故意伤害罪对其发布通缉,但至今为止,他仍处于在逃状态。
“他很危险。”里瑟说。
“他当然很危险,里瑟先生,”他耳机里的芬奇说,“他是一个在逃通缉犯。”
在拥挤的人流中,埃利奥的身影若隐若现地穿梭着。没人意识到这样一个危险的通缉犯竟然就在光天化日之下走在他们身边,纽约人甚至没有多看他一眼,只是打着自己的电话,喝着自己的咖啡,忙着自己的事务。
也没人意识到一个西装革履、样貌英俊的前cia特工走在他们身边。
里瑟在报刊亭停了下来,假装翻阅新出的纽约时报。在黑白灰的铅字后,他打量着不远处冰激凌车前正在递纸钞的埃利奥。
“不仅如此,芬奇。”里瑟说,“他不只是一个平常的在逃通缉犯。如果你见过一个,你就会发现他们在人群中有多显眼。”
“哦,我最好还是不要在这个话题上发表意见,”芬奇说,“毕竟你是我唯一见过的通缉犯,里瑟先生。”
“…你会发现他们被称为‘在逃’是有原因的,”里瑟放下手里的报纸,在老板莫名其妙的眼神中重新走进人流,“他们会看起来紧张不安,疑神疑鬼,每走几步路就猛地回头,看身后有没有尾随的警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