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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3章 卢植 汉兴元年第一次在嘉德殿打(第3页)

只要为他忠心做事,在德行上略有瑕疵,刘辩都能包容并且重用。

而成功通过了盐铁官营的议题,刘辩却没有忘记他要推行盐铁官营的最根本目的。

无论是打压食盐价格,还是为国库谋取更多收益,这都只是目的之一,并非只能通过推行盐铁官营才能做到。

刘辩的最根本目的,是削弱各地郡守的权力!

“朕欲收回州刺史、郡守之典兵权,州刺史若无兼职,则只得总览一州政务,不再统摄军务,仅保留监察军务之权,郡守亦然。”

其实刘辩曾经很好奇,为何汉末能衍生出所谓的“诸侯讨董”一说,这些个郡守们又是为何能成为“诸侯”的?

自从张举、张纯造反后,刘辩对这件事的探究求知欲也就愈发浓厚了。

而这些时日在彻底将精力从军事转移到政治上后,刘辩在卢植、荀爽等人的讲解下才算是彻底明白了,难怪郡守们被称之为“府君”。

这哪里是郡守,分明就是一个个小诸侯!

世祖光武帝于建武六年(公元30年)裁撤了大部分郡都尉,将其职权并入太守,即“典郡兵”之权,仅保留边郡都尉、属国都尉和关隘都尉。

各郡郡国兵少则二、三千,多则五千,几乎唯郡守之令是从,俨然就是朝廷发饷的郡守私人武装。

郡守的属吏,从代替郡丞郡二把手长史,到负责选署功劳的功曹,主民户、祠祀、农桑的户曹,主诉讼的辞曹,主奏议的奏曹等皆由郡守自行任命,这就给予了郡守人事权。

你说下面的县令?

县令好不好还不是郡守和功曹一句话的事?

若是郡中的县中有缺额,郡守也有向朝廷举荐的权力。

本就具备政权的郡守,再拥有了兵权和人事权,以及通过盐铁暴利所获得的财富,俨然便是一个个小朝廷,与诸侯王有何二致?

这就是后汉最为表层的二元君主制,也因此郡守们才得以被称之为“府君”,以“君”唤之。

说句实话,刘辩对于这些个郡守们竟然还能保持对于朝廷的基本忠诚度,而不是地方全面自治藩镇割据,真心觉得这简直就是个奇迹!

因此,分化郡守的权力势在必行!

好在郡守的兵权方面,倒是借着黄巾之乱有所切割。

由于郡守们的军事才能高低不一,比如汝南郡守赵谦主动出击却遭遇波才重创,麾下属吏几乎尽皆伤亡殆尽,这也是赵谦入朝后只能担任秩六百石的中都官曹尚书,而无其他任何加官的原因。

朝廷在彼时下令在各郡任命都尉统郡国兵,将兵权在名义上与郡守们做了切割。

之所以是名义上,那是因为都尉虽然在权力上将兵权从郡守手中瓜分,但以文制武的基本制度是不变的,或者说历朝历代的地方行政体系多是以文制武。

哪怕文武班子实际上是互不统属的,但作为地方行政主官,实际上对于地方武官有着一定的约束权。

而彼时应对黄巾之乱焦头烂额的郡守们也正愁如何应对军事,毕竟他们招募的兵曹和贼曹只是应对山匪、盗贼的,打打毫无纪律约束、几乎没有武备可言的流寇不成问题,但应对数以万计的黄巾军就不行了,他们甚至都无法有效指挥三千郡国兵加临时征召的数千乃至万余青壮。

超过个人指挥能力的兵力,反而是一种累赘。

因此众多郡守倒也乐得将平叛不力的锅甩出去,由都尉们承担罪责。

说到底,兵权这种东西对于郡守们的吸引力并不大。

除非大厦将倾,或是你手握十万大军,否则有没有兵权又有什么区别?

你又不能造反,或者说造反也成不了事,那手握兵权还有什么意义?

有了兵权甚至还得掏钱时常赏赐这帮臭当兵的!

老爷们的钱自己都捞不过来呢,还分给你们这群臭当兵的?

郡守给你们钱,你们得听郡守的!

郡守不给你们钱,你们也得听郡守的!

那这钱还有什么可给的!

索性不如把兵权分给都尉,归还给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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