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敌畏看完吐槽:【宿主,你真是个大色胚。】
姜照小脸一红:【瞎说什么大实话,这可是腹肌诶。】
敌敌畏提建议:【这么喜欢腹肌你可以自己练啊,随随便便摸。】
姜照哼哼:【你根本不懂,摸自己的有什么意思。】
敌敌畏拆穿他:【我看你就是懒。】
姜照不服气:【胡说八道,本来就是啊,摸自己的腹肌那不叫腹肌,就是肉,懂不懂?】
不等敌敌畏说话,姜照哼哼:【你肯定不懂。】
敌敌畏:【……】哼!
姜照又看了眼林远津发来的视频,嘿嘿笑着闭上眼睛,半梦半醒间还不忘给林远津发消息说晚安。
林远津红着耳朵回:晚安。
这边姜照没等到林远津回复,就已经四仰八叉的呼呼大睡了,看的敌敌畏叹为观止。
宿主真是不管遇到什么事,睡眠都不会被影响。
——
姜照睡得挺香,而黄奇西整夜整夜的睡不着觉啊。
负责运行官媒的员工半夜被拉起来,按照黄奇西的要求,写了一份声明,大概意思是:郑允晨因为个人能力原因,未通过试用期,公司没有录用,所以心怀怨恨,恰好看到姜照讲的“裤衩叔”的故事,所以灵机一动,利用舆论造谣我们老板。他讲的那些故事完全是假的,什么我们老板偷东西,纯属造谣。并且警告郑允晨,如果你还继续这样的话,我们就要报警告你造谣了,作为成年人,你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啊,我们也不想报警闹的太难看,你好自为之,不然你到时候后悔都没地方哭。
郑允晨正是“天台的风好大”的真名,黄奇西也是挺恶毒,直接让公司员工把人家真名给曝光了。
而且通篇下来,主打一个推卸责任,把郑允晨为自己讨回公道,说成试用期没通过,所以伺机报复,简直坏的很。
不过他们从头到尾,都没有提到姜照在造谣之类的,主要是黄奇西觉得姜照这人实在是太邪门了,轻易最好不要惹,为今之计,是先让郑允晨闭嘴。
最好私底下联系对方,看能不能给点好处双方和解。
他们这波属于柿子专挑软的捏,可惜,由于姜照之前点赞过郑允晨的微博,已经证明郑允晨说的是真的,再加上这篇声明连个公章都没有,压根就没有什么公信力,所以网友根本不信他们说的。
声明不但没有起到任何作用,网友们嘲讽的反而更厉害了,郑允晨没有搭理黄奇西那边联系要跟他和解的人,直接发微博硬刚:我从头到尾都没有撒谎,你们倒是报警啊。
结果之后,黄奇西公司的官媒就开始装死,一直不回复,试图等这波热度自己下去。
直到一个自称丢了手表的公司员工发微博,说:郑允晨,就是你偷了我的手表,我的手表价值两万,够判你好几年了,我没有找你把手表要回来你就偷着乐吧,现在竟然说我冤枉你,竟然还说说是老板偷的,这么离谱的话也有人信,你不是说让报警吗?等着,我这就报警,有你哭的。
丢手表的员工坚定的认为,就算不是郑允晨偷的,那也不可能是老板,毕竟老板那么有钱,会偷一块两万块的手表?怎么可能!
正好他现在在实习期,就想着通过这种方式,为公司挽回名誉,说不定到时候还能得到老板的青眼呢,他本身能力不错,所以之前处处被郑允晨压一头,心里很是不甘,此时表现自己,自然也是想要通过这种方式,在老板那里挂上号,以后方便升职。
毕竟有时候升职看的并不只是能力。
这么想着,他当然要硬刚郑允晨,维护老板的清白了。
所以,发完消息后,他就打算报警了。
其实他之前就打算报警的,那手表两万块钱呢,他也不是出身多有钱的家庭,那两万块钱他攒了好久,就是为了装逼。
表不见了他可是心疼死了,但他一直对同事们说,自己是富二代,一个富二代为了一块两万块钱的表报警,好像有点掉逼格。
再加上当时他也不确定是郑允晨偷的,如果报警,那不是对方偷的,岂不就是还了对方清白?而当时郑允晨因为这事也被开除了,他觉得用两万块钱,换竞争对手被开除,也没有特别亏,最好还是不要再继续追查了。
所以,这事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直到他看到郑允晨竟然把这事闹到了微博上,还污蔑老板,他就觉得,郑允晨怕是疯了,估计真不是对方,但对方能说出是老板偷的,也是离谱,估计真是因为被公司冤枉开除,怀恨在心呐。
不过随后又想,这是他的机会啊,不仅能把两万块钱追回来,还能表现自己,为老板解围,这不是双赢吗?于是,他发完微博,立刻就报警了。
至于为什么发微博非得要说是郑允晨偷的,那他总不能承认自己故意冤枉对方吧?反正他的表就是丢了,又不是在胡说。
刚报完警,就接到了一通上级打来的电话,说:“小郑到底年轻,这事还是别闹的太难看,他履历挺优秀的,你要是报警的话,他就有了污点,以后工作都不好找,这事就算了,后面让他道个歉就行了,你就别报警了,给年轻人一个机会。”
丢表的员工一听,就说:“领导您看,我原本是要给他机会的,两万块钱我都不打算要了,他回去反思一下就得了,但他非得要闹。被他这么一闹,咱们公司不知道要损失多少钱呢,这事真不是我不依不饶。”
嘿嘿,反正郑允晨已经被开除了,也不可能回来,要是查出来是别的同事,正好又弄走一个,还能把他的两万块钱给要回来。
这么一想,哪里是双赢,明明是三赢啊,赢麻了!
领导沉默良久,说:“年轻人,你还是不太懂,有时候事情不要做的太绝,你看他就是个疯子,把他逼到绝路上,对你没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