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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章 包衣族(第3页)

他们都听出皇帝什么意思,无非就是竞爭没有问题,可不能把竞爭带到了实际工作上。

没办法,这北宋的“阿云案”实在太出名了,甚至到了留名青史的地步。

“阿云案”的具体经过非常简单,就是一个13岁乡村少女阿云,母亲病死后被叔叔嫁给村里的老光棍,换取几斗米的粮食,阿云不愿意,衝动之下深夜持刀进去想杀人,但惊慌之下只砍了老光棍一根手指。

用现代逻辑,这算杀人未遂,情节不算太恶劣。

因为少女阿云是被叔叔强迫逼嫁,可审案县令认为这是“谋杀亲夫”,谋杀亲夫要论罪处死,案子在县里定性后送到府里,刚好当时的邓州知府许遵刚正不阿、熟悉律法。

许遵认为按照律法,阿云还在服丧,不能嫁人,就不能算谋杀亲夫,可以判罚,但不能论死。

这算严格执行律法,有理有据,可案子上报到朝廷,大理寺给出异议,认为不仅是谋杀亲夫,还是服丧结婚,罪加一等。

案子又从大理寺下放邓州,这位许知府也是来了脾气,接著顶回去,认为阿云自首,按大宋律法应该减刑免死。

然后,案子接著上报,大理寺继续维持原判。

许知府这下按理说是没辙了,两次维持原判,他也没理由继续往回顶,可刚好这时候,他高升了,还升到了大理寺卿。

於是乎,他成了大理寺的最高官员,直接就把案子再度打了回去,驳回了之前大理寺的叛军。

御史闻听此案,弹劾许遵“枉法”。

案子到了这里,一切都已经不重要,因为案子审不出结果,大理寺和御史吵起来,按照规矩要下放给翰林学士们討论。

翰林学士中,两位大佬王安石和司马光,为了此案同样吵得不可开交。

王安石力挺许遵,认为从轻发落,司马光坚持应该处死阿云。

案子吵了数年,吵得宋神宗都烦的不行,特意下旨特赦阿云。结果遭到司马光、王安石的联合反对,司马光认为皇帝藐视律法,王安石认为皇帝大题小作,容易把此案变成特例。

之后……

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得势,阿云从轻发落,得以活著出去,还嫁人生子。

王安石变法失败,司马光重新掌权上台,马上把已经有儿女的阿云抓出来,论罪处死。

聂宇特地把二人招来,又说明了“阿云案”,这意思已经相当直白,就是不希望竞爭扩大到工作上面。

眼看二人都表示明白,聂宇这才放心,接著又说起奏章上的案子处理:“杭州奴才案与阿云案自不可比,若要论起来也简单,刑部认为应当罚银,大理寺认为应当流放。既如此,那就乾脆一起並罚了吧!”

戴毅、田明二人闻言,全都有些迷惑,什么叫一起並罚?

聂宇继续说道:“这些贱骨头们既然那么想做奴才,那朕就给他们这个恩典,让户部立刻给他们重新登记造册,不用再以汉人给他们造户籍了,就给他们登记为奴才、包衣奴才吧!”

“朕就特许加恩,在汉、瑶、苗三族之外,另设一支包衣族,全称就叫包衣奴才。凡是包衣奴才,允许读书,但不得参与科举,不得享受新政减税,所耕作之田,还要另外加税两成。”

“还有,包衣奴才们,他们的后代也遵循此例,要想免除包衣奴才身份,必须与汉族通婚,持续三代以后,才能做回汉人。但若是包衣奴才的女儿,两代以內与汉人通婚,就能做回汉人。”

“当然,朕也可以额外加恩,他们不想做回汉人,也可以一直做包衣。包衣除了田地加税,还要自带乾粮,无偿且必须承担官府的所有徭役。”

好傢伙,这么几条政策下来,给戴毅和田明都惊呆了。

皇帝这是真的够狠啊!

看似没有杀人,也没有罚银子,甚至没有流放抓人,但这些政策实施下去,简直比杀了这些人还狠。

可以想像,只要这些政策推行下去,这些想做奴才的贱骨头,压根不可能忍得下去。

不止是加税服徭役那么简单,还要被人戳脊梁骨,而且这几套政策组合拳打下来,等於把他们变成跟旗女、满女相同的待遇。

旗女、满女还能嫁给汉人,来洗清血脉,可他们这些包衣奴才,除了內部通婚,男子几乎不可能娶到老婆。

娶不到汉人老婆,血脉就一直洗不乾净。

再加上包衣奴才的女儿,两代就能洗乾净血脉。

这是逼著包衣们只生女儿,让包衣奴才们断子绝孙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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