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齐脸色缓和过来,点点头,表示认可对方的解释。
赵顺继续说:“具体到这两块地,是这么个情况。两年前的八月份,政府把这两块地出让给了河西鹏程投资公司,当时为了招商引资,整体地价都低,尤其这两块地更是特低。当时土地和城建没分家,我只是个副局长,只负责具体经办,不参与任何决策。鹏程公司拿到地后,就开始用机械平整地块,平整一段停一段,在地块平整差不多的时候,就彻底停了下来。
我当时看到这种情况,曾经向尤副市长汇报,请示是否要对企业进行督促,尤副市长当时指示‘先不管它,反正没到时间’。尤市长当时还兼着局长,他既然都这么放话,我也没有再追问此事。去年十二月份的时候,土地、城建分家,我被任命为土地局长,就又向尤市长请示,准备向投资商征收百分之十的土地闲置费。《房地产管理法》有明确规定,超出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当时尤市长很不高兴,他说规定上讲,未按时开工的才适用这条,对方已经平整了土地,不过是中途临时停工,不适用这条规定。今年六月份,我又向尤市长汇报此事,并征求意见,如果连续停工两年,要不要考虑收回。他当时就予以了否决,还批评我这是变相刁难投资商,要我转变思想作风,做好服务工作。我只好做罢。没几天他就调走了。”
明白对方既是在讲述事情经过,也是在推脱责任。楚天齐一笑:“那这么说,这事拖下来,都怪尤市长了。”
“就是他……我也不是非要推责,只是做一说明。”
赵顺忙道,“在今年八月份,我对这事也进行了了解,不过没有直接找对方,而是听别人说的。据传,鹏程公司停工的理由是,河西鹏燕建筑公司欠他们的钱,因为鹏燕不还钱,所以他们没钱开工。”
楚天齐插了话:“鹏程公司肯定还说,而政府又欠鹏燕的,所以停工责任在成康市政府。对不对?”
“他们就是这么说的。”
赵顺停了一下,试探着问:“我们接下来该怎么办?直接责成他们开工,还是收回这块土地?”
楚天齐摆摆手:“先不要找他们,要继续调查此事细节,调查尽量要隐密。”
“好的。”
赵顺答应一声,向楚天齐告辞,出了办公室。
……
走在楼道里,赵顺不禁纳闷:楚天齐为什么让这么做?
“咳,咳。”
两声轻咳响起。
赵顺抬头看去,靠近楼梯的一个屋门开着,声音是从那里边传出来的。他明白,对方这是给自己听的。他本不想进去,尤其这一段时间更不想见那个女人,可他又不能不去,于是他喑叹一声“走一步看一步,听天由命吧”,走进了那间屋子。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章迁就也是一种策略
十二月份的第一天,曹金海和常胜又来了。
进门后,曹金海直接把一份函件放到办公桌上:“市长,鹏燕建筑公司又回复了。”
楚天齐接过函件,看了起来。这次的回函相对简单,主要内容是三段文字:
“贵单位:你方十一月二十五日发函,我方于二十七日收到。从贵方发函内容看,我们对贵方诚意表示怀疑。在任何经济活动中,合同条款历来都是做为甲、乙双方共同执行合作的依据,也对合作双方起着重要的约束作用。我方作为私营企业深知合同条款重要性,并严格执行,而贵方做为一级重要政府,更应该以身作则。但事实是,贵方无视合同条款的约束,恣意凭想象断章取义,故做曲解。
贵方在回函中,重点提到‘五百万元启动金’一事。这笔资金本身就是做为保证金出现,是贵方当初为了体现诚信而用资金做的承诺,是对工程顺利进行而加的一个保险。可贵方不但没有按约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现在反而拿这笔资金做为狡辩的证据。原合同上没有写这笔资金的退还时间,也就意味着,整个工程全部结束并验收,而且支付全部工程款后,这笔资金才算尽完义务,也才是退还之时。既然这笔资金不存在贵方想象的功能,因此贵方这次提出的几条根本不值一驳,本身就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原本我方也有逐步退还此笔资金的意向,但贵方先是违约在先,现又故意混淆视听,让我们实在不敢相信贵方,更不敢退还此笔资金。贵方既是甲方,同时又是政府机关,拥有很多行政特权。我公司担心如果没有此笔资金做牵制,我方的权益更得不到丁点保障,其实就是现在我们也深表忧虑。恳请贵方以后来函时,不要再用命令的口吻,如果还是这种态度,也请不必来函。”
楚天齐暗嘘一口气,放下手中函件,说:“你们怎么看?”
曹金海没有吱声,而是把头转向法律顾问常胜。
常胜说:“对方的意思很明显,双方会面的前提是,甲方先必须承认违约,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楚天齐插话:“假设甲方承认了违约,也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对方就会见面吗?如果会面,对方会怎么谈?”
“应该会。见面后,对方应该会按原合同执行,继续履约。”
常胜道。
“那我们能继续启动这个项目,能继续执行原合同吗?”
楚天齐追问。
常胜回答:“那就是行政方面的事了,从法律层面来说,就是这些。”